团购商品实惠,但店家不给发票该怎样维权?
4月5日晚上,市民杨丽和朋友到市区察院西街团购券指定的餐饮店用餐。“原价45元/位,团购价33.5元/位。”杨丽说。
结账时,杨丽向收银员索要发票,但收银员表示,因为团购套餐的优惠力度已经较大,所以不能为参加团购的顾客提供发票。杨丽认为,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杨丽找来该店经理,双方沟通了10多分钟,最终对方为她开具了发票。
市民赵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前一段时间,团了张火锅店的券。商家不给开发票,说团购的利润已经很低,再开发票就得赔钱。”
那么,参加团购的顾客有没有权力向店家索要发票?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了咨询。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消费者消费了,都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是违规行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让利只是一种促销方式,商家不能将其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否则,这种行为便有偷税漏税的嫌疑。”该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拨打12366进行投诉。
2016年9月27日,映象网报道了焦作博爱居民莫名被担保贷款上黑名单的新闻,10月9日,受害人的丈夫仝先生再次来到博爱县农村信用社,博爱农信社领导告诉仝先生,其妻子黑名单已经消除,至于其提出的其他问题及赔偿要求,则无法接受。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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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吃没住没坐飞机没坐船,都还没起身花一分钱,怎么就能一分钱不退给我呢?”
4月16日上午,2015年信阳市食品药品新闻媒体座谈会在信阳市委举行。座谈会由信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