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是可以办理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天,建安区桂村乡的村民鲁晓静早早来到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鲁晓静以前由于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法通过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买房。今年4月《许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她特别期待。
当日上午,鲁晓静带着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填写《许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今天,我第一个过来,办理得非常快。”鲁晓静说,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她很快办理好了手续,每个月将为自己缴存438元住房公积金。
按照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自主缴存者按照本人实际收入自主申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会为自主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实行银行代扣、集中管理。办理成功者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
另外,自主缴存者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进城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工商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只要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均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进城务工人员,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