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王高产 姚晓芹)11月5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学海在本院一楼大审判庭为全院干警上党课《做一个负责任的人》,干警深受教育启发。
秦学海同志围绕全县正在开展的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大讨论活动,结合个人学习心得和法院工作实际,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就如何做一个负责任的人讲了四点体会。
一要理清责任与能力的关系。责任代表着热爱与坚守,代表着荣誉和承诺。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能力,但它更胜于能力。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的一道防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法官的责任意味着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更好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和谐。襄城县法院连续五次获得“国字牌”荣誉,与大家的辛勤努力与履职尽责是分不开的。责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包含在每一次的庭审过程中,包含在每一份裁判文书的书写上,包含在每一次接访中。
二要理清责任与卓越的关系。“心中有梦想,所以披星戴月”“心中有责任,所以成就人生”。责任是卓越的原动力,它更能创造卓越。责任的力量无坚不摧,永往直前。《士兵突击》台词说的好“不抛弃,不放弃,好好活,做有意义的事”“你现在混日子,小心将来日子混了你”。每一个身在职场的人,如果不付出努力,终究有一天会被激烈的竞争所淘汰。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和尊重,获得生命的成就感和自豪感。激情担当铸团队,卓越办案创佳绩 。襄城县法院大部分同志都是尽心尽责的,他们舍小家、顾大家,没有双休日、没有节假日,没有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为了庭审、为了执行、为了工作,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群众心中有杠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正因为你的履职尽责和你的辛勤付出,才获得了领导的信任、同志们的好评和群众的称赞。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履好职、尽好责,永远守着“一口井”,水虽不满,但可以天天汲取,用之不尽。要学会换位思考,“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经常扪心自问,反省自己。“从来就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要珍惜生活,珍惜现在的拥有,为自己的团队增光添彩。
三要理清责任与成败的关系。“责任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每个岗位都意味着一份责任,当从事这项工作时,就应该担负起这份责任。责任决定成败,体现在工作的每一细节上, 疏忽一点责任都要付出代价。2000年的法航协和空难事故造成113人丧生,而引起这起灾难的“元凶”是掉落在跑道上的小金属片。一个小小的金属片,就能造成这么大的空难,可见细节决定成败。法院的主业是办案,责任心是做好一切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司法审判工作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职业责任,每名法官必须秉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心尽责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把忠于宪法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合法权益作为最根本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要理清责任与自由的关系。责任是一种束缚,更好地鞭策自己。责任像一把双刃剑,沉甸甸地摆在我们面前。一例例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引发的沉重教训,一起起惨痛矿难带给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一种种假劣食品导致无辜百姓的伤害,一次次严重污染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灾难,甚至一次次小小的操作失误造成的无可挽回的损失……它们共同的祸根就是责任的缺失。单位如同一辆车,每个人要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享有自由,就意味着负有责任;履行责任,才会享受更充分的自由。
1月23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素娟带着院党组的问候慰问“襄城好人”王花平同志,送上襄城法院的温暖和新春的祝福。
1月24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素娟、工会主席郜永安等带着院党组的问候看望困难党员、老干部,为他们送去新春的关怀。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建安区将官池镇湖徐村开展“送福进万家 走进湖徐村”迎新春义写春联志愿服务活动,为村民们提前送去新春的祝福。
1月29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举办了许昌法院2018年度人物表彰暨2019年新春团拜会。
1月28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审判员时颖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慰问忙碌在基层一线的困难干警们,魏都区法院院长张玉华陪同。
1月28日上午,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举办的“清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款发放仪式”上,农民工代表刘西山领到了包括他在内的9名农民工被拖欠的126.56万元工资款,喜不自禁。
新春将至,1月23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素娟带着院党组的问候慰问“襄城好人”王花平同志,送上襄城法院的温暖和新春的祝福。
1月21日上午,宋某亭、周某建等3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月17日下午,建安区法院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落实区纪委监察委警示教育月活动要求,区法院全体干警、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1月17日,许昌某房地产公司用卖房款向刘某支付了180万元欠款,案件得以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