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徐影)“鉴于现在疫情较为严重,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采取微信确认的方式,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你是否同意?”
“我同意,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今后一定好好守法……”
这是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跃辉与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在微信中的一段聊天记录。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许昌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于2020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特殊时期的灵活办案模式,利用微信平台顺利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家住临颖县城关村某村的吕某某因居间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被取保候审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年前已依法对其进行讯问,疫情的爆发,使家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无法长时间出村,做她的认罪认罚工作和签署具结书成了问题。
为此,员额检察官陈跃辉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犯罪嫌疑人,向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讲解同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讲解认罪认罚的意义,在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下,犯罪嫌疑人同意了检察机关的事实认定和量刑建议,愿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2月25日,检察官电话与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联系后,在征得对方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建立并启动了“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同步录音录像微信视频签署具结书模式。三方经过10分钟的告知、问询、沟通与释法说理互动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罪名的认定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同时对检察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关心表示感谢,并主动向检察官承诺,今后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视频通话结束后,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仍然坚守工作岗位、采用视频办案的做法给予赞扬和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微信平台办案,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而且也避免了与被告人、律师的接触,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接触导致疫情发生的风险。”陈跃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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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魏都区政法委、魏都区金融办、魏都区人民法院、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及市区12家银行代表,在魏都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
6月1日,襄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小燕应邀,为在襄城县委党校培训的襄城县2020年第一期科级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全体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公益诉讼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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