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牛丹 姚永丽)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犯诈骗罪2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据了解,各被告人均来自福建、四川、黑龙江等地。2017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吴某、黄某、陆某在一男子“阿来”的组织下,先后召集了另外20人,在办理出境手续和购买机票后,由昆明乘机出境至老挝,在万象市一别墅内实施诈骗。张某负责该诈骗窝点的日常管理,并安排专人发放业务提成、冒充邮政客服人员(一线人员)、冒充公安局民警(二线人员)、运营和维护电脑通讯网络、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三线人员)。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电话号码向中国境内发送语音电话并接入人工服务,谎称被害人有重大违法行为,声称要对其实施抓捕或通缉,以此让被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或通过特殊网络软件将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到指定账户。截至案发前,先后共骗取许昌市襄城县居民周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78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境外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技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某等24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犯罪集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许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法官提醒:信息化的迅速发展让电信诈骗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尤其是接到声称是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并转账时不能轻易相信,一定要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发现自己被骗时要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早日挽回损失。平时亦可多了解时事新闻,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升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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