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乔瑞锋)近日,鄢陵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杨某是河南鄢陵人,自1995年4月一直在鄢陵县水泥厂工作,2011年水泥厂破产后改制,由于水泥厂未将破产信息及时通知至杨某,导致杨某养老保险金长期断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但原水泥厂只给杨某缴纳过55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遂原告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5月14日,鄢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杨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裁决,认定申请人请求事项超过申请仲裁的法定事项期间,遂不予受理。
杨某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2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转入鄢陵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首先认真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决定直接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一一进行调解,法官和调解员一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在此基础上,引导采取和解方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由于该水泥厂已不存在,经过协商,改制后的单位在调解员的调解下代水泥厂承认了与杨某的劳动关系。
后经过多次调解,在诉调中心法官的指导和参与下,经过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分别就赔偿金额作出让步,原告表示愿意承担需补缴的养老保险金,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鄢陵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目前,当事人双方协议履行到位。
法官有话:近年来,涉及劳动者纠纷时有发生。本案在第一个大程序“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中,由于原单位不存在,由改制后的新单位承认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在这个阶段,通过调解很好地把争议解决掉,直击矛盾点,既能做到案结事了,也能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有限的司法资源及行政成本。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非常好,当事人也非常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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