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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逃逸 五人帮助毁灭证据获刑

2017-03-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陈艳玲 孙润超)王某、邱某等五人明知他人交通肇事逃逸,仍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妨碍司法机关侦查,看似帮忙行为,殊不知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王某、邱某等五人毁灭证据上诉一案。经审理认为王某、邱某等五人,明知他人的犯罪事实仍故意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毁灭证据罪,系共同犯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2016年5月4日晚,黄某(另案处理)驾驶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禹州境内S325省道将赵某撞后驾车逃逸。当晚,黄某告知王某,王某又纠集邱某等四人到肇事现场将卡在肇事货车下的被害人所骑的两轮摩托车,转移至汝州市峪镇附近一深沟内丢弃,帮助黄某毁灭证据。王某、邱某等五人明知黄某肇事后逃逸,仍然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严重妨碍司法机关案件侦查,构成犯罪。

  警方提醒,明知他人犯罪行为,还要帮助掩盖罪行,也是一种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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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男子 交通肇事 逃逸 五 人帮助 毁灭 证据 获刑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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