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耿高峰 姚晓芹) 秋季执行攻坚如火如荼,襄城县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重拳打击“老赖”的同时,多措并举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一起异地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6年1月2日18时许,在鄢陵县的某乡镇道路上,鄢陵县人原告赵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被告董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赵某和被告董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同年10月17日鄢陵县法院作出(2016)豫1024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董某(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反诉被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3714.93元;二、原告赵某(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董某(反诉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723.73元。
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由于襄城县法院和鄢陵县法院的执行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原告赵某申请执行后,襄城县法院2017年1月9日立案执行。该院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高令后,执行人董某既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经查控其财产,被执行人董某无存款、无车辆及房产登记信息。5月19日,该院将被执行人董某拘传后,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罚款5000元、司法拘留15日。但拘留期满后董某分文未予履行。9月19日,执行局重新作出执行预案,由综合科长耿高峰带队一行决定再次对董某采取强制措施。当执行人员驱车赶到鄢陵县某乡镇被执行人家中见到董某时,董某态度仍然强硬,认为自己现已无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仍分文不愿履行。针对该情况,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及其妻、女儿的思想工作。在近2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后,董某女儿表示愿意配合、董某及其妻也有所动容。中午12时被执行人妻子及女儿先凑齐了部分案款,并表示下余案款随后会分期打到法院账户。直至13时许,当执行人员把案件款送到另一乡镇的申请人手中时,申请人及其家人表示满意,并对该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
9月16日上午,襄城县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中心门口异常的热闹,迎来一支舞蹈队。原来是9月15日调解案件的当事人李某,为了感谢调解员高效率调解,在两天之内为当事人化解纠纷使其得到有效赔偿,特意邀请舞蹈队一起来给调解员们送锦旗。
9月7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先后来到欧洲印象小区、城关镇南大街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历尽艰辛辗转四省,通过连续蹲点走访,最终在昆明和武汉各拘传“老赖”一名,其中,一人和解结案,一人被司法拘留。
9月7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先后来到欧洲印象小区、城关镇南大街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历尽艰辛辗转四省,通过连续蹲点走访,最终在昆明和武汉各拘传“老赖”一名,其中,一人和解结案,一人被司法拘留。
9月7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先后来到欧洲印象小区、城关镇南大街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
8月28日下午7点至8月29日凌晨两点,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共出动警力三十余名展开“午夜擒老赖”行动。
8月24日下午,为期五天的2020届新生入学前教育活动即将结束。
8月22日,襄城县法院七里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档立卡贫困户赡养案件。
8月7日上午,突如其来的变压器故障让襄城县人民法院没有电力供应,案件运转依赖的系统平台无法正常操作,然而正是周一,到法院办理案件相关手续的群众门庭若市,群众急切的表情牵动着每一位法官的正义之心。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在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后于2017年8月1日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家事审判试点协作法院”关系。
近日,记者襄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为切实加强与兄弟试点法院之间家事审判经验交流与合作,不断巩固改革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工作方式,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在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后于2017年8月1日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家事审判试点协作法院”关系。
7月23日早上6时整,襄城县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士气高涨,该法院秦学海院长提出要求并带头下乡执行案件。
为破解“执行难”,打击“拒执”行为,襄城县法院执行局、立案庭、刑庭、法警大队、办公室、后勤等部门主动放弃双休日,配合执行局开展“周末执行风暴”专项活动。
6月30日,在建党96周年来临之际,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学海、政治处主任陈素娟一行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徐殿彪、何涛,为他们送去党的温暖和节日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