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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温情执法劝老赖 履行案款化纠纷

2017-09-2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耿高峰 姚晓芹) 秋季执行攻坚如火如荼,襄城县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重拳打击“老赖”的同时,多措并举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一起异地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6年1月2日18时许,在鄢陵县的某乡镇道路上,鄢陵县人原告赵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被告董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赵某和被告董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同年10月17日鄢陵县法院作出(2016)豫1024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董某(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反诉被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3714.93元;二、原告赵某(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董某(反诉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72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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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由于襄城县法院和鄢陵县法院的执行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原告赵某申请执行后,襄城县法院2017年1月9日立案执行。该院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高令后,执行人董某既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经查控其财产,被执行人董某无存款、无车辆及房产登记信息。5月19日,该院将被执行人董某拘传后,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罚款5000元、司法拘留15日。但拘留期满后董某分文未予履行。9月19日,执行局重新作出执行预案,由综合科长耿高峰带队一行决定再次对董某采取强制措施。当执行人员驱车赶到鄢陵县某乡镇被执行人家中见到董某时,董某态度仍然强硬,认为自己现已无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仍分文不愿履行。针对该情况,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及其妻、女儿的思想工作。在近2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后,董某女儿表示愿意配合、董某及其妻也有所动容。中午12时被执行人妻子及女儿先凑齐了部分案款,并表示下余案款随后会分期打到法院账户。直至13时许,当执行人员把案件款送到另一乡镇的申请人手中时,申请人及其家人表示满意,并对该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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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襄城县法院 温情执法 劝老赖 履行案款 化纠纷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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