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刘小平 姚晓芹)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受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本为一路之隔的近邻,却因为通行问题而拳脚伤人,对簿公堂。本案的员额法官樊高峰引导双方当事人参观普法文化长廊,通过“走读式”调解,耐心释法,使得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达成调解。
原告李某闪与被告贾某红系前后紧邻,平时关系不错,贾某红家在前,李某闪家住后。2017年8月19日,被告在原告家的门前挖了一条沟,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通行。为此,原、被告双方发生口角,便拳脚相加。后经公安部门处理,决定分别对原告李某闪、被告贾某红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告拒绝赔偿。赔偿未果,双方关系开始恶化,以至后来多次争吵,并大动干戈。经公安部门、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解决。为此,原告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340.94元、误工费1819元、护理费17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营养费190元、交通费500元等各项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本案的主审法官樊高峰深知此类民事纠纷虽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但与老百姓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会激化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该侵权纠纷。樊高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参观麦岭法庭的普法文化长廊,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大家宣讲类似案例的审判结果及利害关系。通过及时有效得进行庭前和庭后的“走读式”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不再置气,态度立即缓和,并且都同意调解。最终,被告贾某红当庭同意向原告履行各项损失共计500元。
走读式调解
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为民意识,做好答疑释法明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力争每起案件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以达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2017年11月28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20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立案庭庭长陈国华的积极调解下,20名原告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2015年至2016年张某分两次向秦某借款共计5.5万元,但借款到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逃避偿还,故秦某将张某诉至荥阳法院。荥阳法院于2016年10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某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某55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无奈之下,申请人秦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0日,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八八人民法庭大门口,当事人卫某为法官送锦旗。
11月20日,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八八人民法庭大门口,当事人卫某为法官送锦旗。
11月20日,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八八人民法庭大门口,当事人卫某为法官送锦旗。
11月17日上午,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司法局苹果园司法所的调解室里,开封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歌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庆禄在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
2017年11月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白勇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家属与肇事方车主曹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19万元。
2017年11月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白勇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家属与肇事方车主曹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19万元。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受害人刘某各项费用共计13552元。
11月14日13时,新县人民法院几位执行干警仍未下班,在等待着被执行人涂某送来的执行款。
11月1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即执结一起离婚纠纷,被执行人田某在被依法拘留后,履行了返还4万元彩礼钱义务。
近日,管城法院又成功调解了一起同事之间的借贷纠纷案。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调解了一起因钩机扒房子,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一起赔偿纠纷案。
11月3日上午,该庭成功调解了这两起邻里纠纷案件。
10月31日,平舆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几天耐心的劝说和调解,使得两家邻居因为一只鸡引起的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