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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邻伤人起纠纷 “走读式”调解化矛盾

2017-12-0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刘小平 姚晓芹)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受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本为一路之隔的近邻,却因为通行问题而拳脚伤人,对簿公堂。本案的员额法官樊高峰引导双方当事人参观普法文化长廊,通过“走读式”调解,耐心释法,使得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达成调解。

  原告李某闪与被告贾某红系前后紧邻,平时关系不错,贾某红家在前,李某闪家住后。2017年8月19日,被告在原告家的门前挖了一条沟,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通行。为此,原、被告双方发生口角,便拳脚相加。后经公安部门处理,决定分别对原告李某闪、被告贾某红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告拒绝赔偿。赔偿未果,双方关系开始恶化,以至后来多次争吵,并大动干戈。经公安部门、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解决。为此,原告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340.94元、误工费1819元、护理费17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营养费190元、交通费500元等各项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本案的主审法官樊高峰深知此类民事纠纷虽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但与老百姓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会激化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该侵权纠纷。樊高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参观麦岭法庭的普法文化长廊,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大家宣讲类似案例的审判结果及利害关系。通过及时有效得进行庭前和庭后的“走读式”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不再置气,态度立即缓和,并且都同意调解。最终,被告贾某红当庭同意向原告履行各项损失共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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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式调解

  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为民意识,做好答疑释法明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力争每起案件都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以达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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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近邻伤人 起纠纷 走读式调解 化矛盾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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