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明宇 任世杰)车辆在事故中受损后,鉴定机构按照4S店价格标准对车辆在事故中的损失进行了鉴定,并就损失数额作出了鉴定意见。但受损车辆并未在4S店进行维修,而是在一般汽修厂进行了维修。此时车辆的损失数额应当如何确定,审判实践中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一般汽修厂的维修价格通常会低于4S的维修价格,于是就出现了鉴定价格高于实际维修价格情况,就应当按照实际维修价格来认定车辆的损失数额,否则就会出现车辆所有人在车损赔偿中获利的情况。
观点二:若事故车辆在4S店进行维修,则以实际维修价格及鉴定金额中较低的数额确定车辆损失数额。若事故车辆未在4S店维修,可依鉴定金额确定车损数额。
法官赞成第二种观点:《民法总则》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具体在车损案件中主要涉及责任承担方式为修理、重作、更换及赔偿损失。即车辆通过维修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或得到合理赔偿。
实践中鉴定机构对于车辆损失是按照4S店价格标准还是按照一般市场价格标准进行鉴定,其通常的操作标准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一般以3年为限,车辆购买使用在3年以内的,一般视为新车,按照4S店价格标准进行车损鉴定。车辆购买使用在3年以上的,车辆的各部件均有不同程度的老化、损耗,故参照一般市场价格进行鉴定。
而4S店的价格标准为何普遍高于一般市场价格标准,且社会也普遍接受认同其二者的价格差异,就是因为4S店在服务、零配件来源及质量、后期质量保障等方面要优于一般汽修厂,那么作为3年以内的新车在4S店进行维修,可以视为通过4S店的维修弥补了其车辆的损失,对于对该类车辆损失数额的确定,可按照在4S店的实际维修价格与以4S店价格标准作出的鉴定金额其二者中较低的数额来确定车辆的实际损失数额。但若该类车未在4S店进行维修,而是在一般汽修厂进行维修,因一般汽修厂的服务、零配件来源及质量、后期质量保障等方面达不到4S店的标准,其维修价格也相对较低,故在此种情况下维修后的车辆不宜视为其经过维修已经完全弥补了车辆的损失,而是车主在维修时对零配件质量、后期质量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牺牲”,此种情况下即使实际维修价格低于鉴定机构按照4S店价额标准作出的鉴定数额,也不宜视将此二者价格的差额视为车主会在中有所获利,而不予支持,故车辆的实际损失数额应当依照鉴定机构按照4S店价额标准作出的鉴定数额为准。
近日,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侯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丁某签下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丁某当场给付胡某执行款50余万元,一场交通事故遗留下的执行难案终于成功执结。
3月2日,恰逢农历正月十五,街头锣鼓喧天,人来人往,欢庆元宵。然而,公园某处却是另一番景象,一名法官正在给案件双方当事人做着思想工作,希冀他们能在元宵节握手言和。
为了妥善化解五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2月25日,鲁山县法院民三庭法官陈晓宇带领审判团队成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专程到张良镇王营村也就是涉案承包地内开展现场勘验。现场勘察完毕后,陈晓宇法官一行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该村委会,在村委干部的协助下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牛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刑,其用所得赃款在郑州购买的五套房产被查封后返还980余万元购房款,该案承办法官多次郑州许昌两地往返,终于追回该笔款项,为被害人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郑州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受害者家属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178000元赔偿款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2月24日上午七时许,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电话,称与其有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周某正乘车前往郑州火车站,周某欲在郑州火车站坐火车前往乌鲁木齐市打工。
据了解,2014年10月,杨某借给被告丁某75000元借款,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丁某未按时归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杨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春节期间,平舆县公安局组织民警深入大街小巷开展防范宣传。
2月14日下午,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申请执行人芦某的住院病房,将执行到位的1万元执行款送到病床前。面对上门送执行款的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韩某某连声道谢。
今天是农历二十九明天就是年三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磊带着赔偿款正前往受害人家中,把赔偿款送给卧床不起的当事人。
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洛阳市民徐某面对执行法官送来的领款通知书感激得老泪纵横。
2月9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刑事专业法官会议,七名刑事专业法官参加会议。
“感谢法官们给我送来了及时雨,这下可以过个踏实年了。”2018年2月10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朱某一边道谢,一边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廉洁高效”的锦旗递到了法官手中。
宋海萍来到息县法院东岳人民法庭后,首先查看了法庭内部的工作生活环境,询问了法庭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2月5日,三门峡市法院系统2017年度评先表优联欢会在市中院隆重召开。会上对2017年度全市优秀法院、先进集体、办案模范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渑池县法院法官苏海涛荣获2017年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