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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追赃款苦奔波 讨回集资户千万损失

2018-03-0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赵市伟 焦元豪)牛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刑,其用所得赃款在郑州购买的五套房产被查封后返还980余万元购房款,该案承办法官多次郑州许昌两地往返,终于追回该笔款项,为被害人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牛某今年39岁,2012年,牛某在许昌市成立了一家公司,在未经国家相关金融机构的批准下,以1.5%至2.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经司法会计鉴定,该公司自2012年10月至2015年9月共吸收资金合计金额6124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11人,已归还本金2083.5万元,扣除已付利息后欠付本金3157万余元。与此同时,牛某又于2013年在禹州市成立公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06万元,涉及人数8人,扣除已付利息后欠付本金金额96.84万元。

另查明,2013年,牛某以个人名义在郑州按揭贷款购买五套房产,其中利用所吸收存款先后五次转账给该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计1050万元。

2016年1月,该房地产公司以拖欠购房款违约为由将牛某诉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该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等手续,扣除自2016年3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应付银行的利息后,该房地产公司向牛某返还购房余额共计9801701.24元。

为了保障受害人及时挽回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特意函达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确保在牛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刑事判决生效前,向该院送达协助冻结通知书,将该笔款项予以冻结,以便后续依法处置。

2017年8月,牛某被魏都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同时判令追缴牛某的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为了使集资参与人能够早日拿到追缴的违法所得,该案承办法官李培多次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沟通协调,了解到牛某在郑州地区还涉及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及民事经济纠纷,其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众多债权人和郑州地区的集资参与人也希望参与到冻结款项的执行分配当中。

了解到该情况后,李培对涉案款项的资金流向进行了详细梳理,并准备了相关证据证实了9801701.24元的涉案款项全部系牛某在许昌地区非法吸收所得。2018年1月18日,经过多次沟通说明后,该院正式将牛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刑事涉财执行部分予以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局依法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发出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月13日,该笔款项被成功扣划至魏都区法院执行账户。

了解到该情况的集资户张某联系到承办法官并致谢道:“感谢法院秉公办案,为我们挽回了一定的损失,我们也从这个案件中吸取了教训,今后一定会通过正规渠道理财,不能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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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法官 集资户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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