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李丽萍 徐馨)结婚两年没有生育的一对夫妻收养了一名男婴,后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男方以非亲生为理由,拒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平解除了婚姻关系。
据了解,文女士家住许昌市建安区,2011年12月,经人介绍她结识了同龄的武先生,并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5月,两人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文女士一直没有怀孕,夫妻二人商议后,在2014年年底,以夫妻名义共同收养了一名男婴淘淘,并办理了收养手续。
然而近几年,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3月,忍无可忍的文女士来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枪杆刘法庭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依法分割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并判决儿子淘淘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一审判决后文女士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长村张人民法庭重审。
接到案件后,长村张人民法庭庭长张远在充分了解男女双方诉求后,考虑到女方在生育方面存有问题,下大力气劝说男方放弃对收养儿子淘淘的抚养权。被告武先生却明确表示,只要法庭判决养子淘淘归自己抚养,他不要文女士支付任何抚养费;如果让自己放弃对养子淘淘的抚养权,淘淘又不是自己亲生的,跟自己既无血缘关系,又不归自己抚养,那么他便拒不支付离婚后养子淘淘的抚养费用。这起离婚纠纷顿时又陷入了僵局。张远看出虽然武先生和文女士收养淘淘时间不长,但都对养子淘淘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也十分重视淘淘的成长问题。于是张远结合二人实际情况,还有目前社会的普遍人情舆论观点,以自己为人父的身份角度出发,围绕一切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这个出发点,经过多番明理释法,终于做通了武先生的思想工作。武先生、文女士双方在法官张远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收养的儿子淘淘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纠纷得到了解决。
法官张远想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由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离婚时,收养子女的抚养权与其他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提供孩子在成长期所需要的费用,这是作为父母无可避免的义务,即便是父母离异了,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向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孩子成长所需费用。
4月18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远赴山东省德州市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4月18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汝南法庭在洛阳监狱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家事审判,在法官常伊晓与人民陪审员董万松、史彩军的悉心调解下,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4月12日,河南省新郑吴某从执行干警手中接到11万执行款后,兴奋地说:“太谢谢你们了,这下可算是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心理专家杨凤池把结婚后伴侣不融洽就换人,换了人不合适再换的现象叫做“习惯性离婚”。准确表达 有效地与伴侣沟通,不仅要准确表达自己的感受,也准确表达自己对伴侣的理解,唤起对方的共鸣与回应,忌单方“宣讲”。
3月19日,舞钢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花甲老人离婚案,杨某与魏某和平分手,二人向法官频频道谢。
“我知道你们在找我,我现在没钱还”。3月14日,正在工地干活的胡某某面对“从天而降”的法院执行干警先是吃了一惊,但是他很快就反应过来。
不幸的婚姻对任何人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面对这种情况,纠缠并不能“拴”住对方,只会用反了力,使对方增加厌恶感,离婚的动机更加强烈。离婚时可能会伤及各自的感情,但是,起码别伤了自尊。
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经过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顺利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促进了社会和谐。
3月13 日,内乡法院受理一例婚姻关系纠纷案,妻子张某因不堪忍受丈夫多次酒醉后殴打,诉讼离婚。该院承办该案的法官柳锐根据张某身上的伤情,结合走访张某邻居了解的情况,依据张某的口述申请,给张某的丈夫李某送达了“人身保护令”。
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龄老人离婚纠纷案。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究竟是什么原因,已近古稀之年的王大娘为何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再次离婚?
张强(化名)与李美(化名)已年过四旬,育有三个子女,日子本平静无波地度过,然而却在2015年起了波澜。
近日,鹿邑法院依法判处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夫妻离婚后,芦某在儿子扶养问题上“左躲右闪”,“妻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多次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将芦某拉入全国失信“黑名单”。
夫妻双方婚姻走到尽头,在退还“彩礼钱”上遇到了难题,“丈夫”将婚前财产折合后,女方很快接受了下欠的执行款。
日前,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千里来到天津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被告抢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引起的离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