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植保站获悉,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其配套法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农药经营主体方面作了调整,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据了解,农药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如下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日前,记者从市植保站获悉,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农药管理条例》。
日前,记者从市植保站获悉,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其配套法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农药经营主体方面作了调整,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