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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教惩并用巧执两起追偿案

2018-11-1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芦萍)对失信人运用惩戒措施,是案件执行工作的必要手段之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案件时,妥善实施惩戒措施,恰当把握惩戒分寸,灵活掌握执行火候,将法律的威严与情理综合运用,力促被执行人尽快还款。11月13日,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法院,全部履行了两起案件的剩余执行款2万元,“我不能辜负了法官同志对我的信任”,李某便还钱边说道。

李某于2015年2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两笔小额贷款业务,每笔8万元,共计16万元。黄某、吴某分别为这两边贷款提供了担保。2016年2月,此两笔贷款到期后,李某每笔贷款偿还银行4万元,剩余款项无法偿还。在银行的追要下,身为担保人的黄某、吴某无奈之下分别替李某偿还了这两笔各剩余4万元贷款,李某向二人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一个月后还清二人替他还银行的钱。

承诺日期到期后,李某仍未履约。黄某、吴某无奈下于2018年元月起诉李某,追偿各自代为偿还的4万元欠款。2018年4月18日,魏都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判决:李某归还黄某4万元及利息;归还吴某4万元及利息。

2018年7月11日,这两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次日,承办这两起执行案件的法官韩宁就根据黄某、吴某提供的线索,将李某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李某多方打电话借钱却仅仅借到几千元钱。在黄某、吴某要求下,法院对李某进行15天行政拘留。

在李某拘留期间,执行法官韩宁并未放弃对李某做思想工作,韩宁告诉李某,从情理上讲,黄某、吴某二人因和李某关系较好,出于对他的信任才给李某担保,李某不还钱对不起这份信任与友谊。从法律上讲,黄某、吴某是两个案件的申请人,这次对他15天的行政拘留只是其中一个案件的惩戒措施,如果他坚持不还钱,另一个15天也在等着他。失去自由的日子度日如年,希望他能慎重对待此事,不要因此而失去正常的生活。

韩宁的话深深触动了李某,15天行政拘留期满后,李某前脚出拘留所大门,后脚便让家人积极筹钱,经多方筹集,李某家人送来4万元,李某分别归还黄某、吴某二人每人两万,同时与二人达成协议,2018年8月6日前将剩余本金还完,黄、吴二人放弃利息诉求。

8月6日当天,李某来到法院,却告知韩宁,他这段时间仅仅借来两万元,只能归还两个申请人各自1万元,希望申请人能再给他一段时间筹款。

面对李某请求,最初黄、吴二人并不放心,还是希望法院能再次拘留李某,通过给李某施加压力,迫使李某出拘留所后还钱。

韩宁根据丰富的执行经验,深知再次拘留李某并不利于案件执结。韩宁对两个申请人分析,现在李某已表现出积极还款诚意,筹到两万元钱归还二人,若是因剩余2万元再次拘留李某,很可能打击李某借钱积极性,导致李某破罐破摔。李某既然此次能主动还钱,就不会因剩余2万元而逃避执行,面临再次被拘留风险。

在韩宁综合分析下,两个申请人感觉言之有理,遂点头同意将还款时间延长至12月底。而李某更是对韩宁的信任感激不尽,表示决不食言,一定尽快履行执行义务。

11月13日,离限定的还款期限还有一个多月,李某便主动到法院提前归还了剩余2万元欠款。至此,在韩宁的灵动执行下,黄某、吴某各自拿到最后一万元欠款,两起案件同时得以执结。

文章关键词:干警 案件 执行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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