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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执行高压 两名被执行人合力还款履行义务

2018-11-1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芦萍 崔建涛)随着近两年全国法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不断攻坚,面对全社会的执行高压态势,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的许多被执行人从过去的抗拒执行转变为配合执行。11月15日,作为案件被执行人的主债人何某和担保人常某一同来到法院,在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两名被执行人表示:举二人全力,共同履行执行义务。

常某是某银行员工,2014年经常某介绍并担保,杨某将300万元借给许昌市襄城县某鞋厂用以经营。该鞋厂法人代表何某为其出具借条,双方商定月息为3.6%。该鞋厂使用借款至2016年2月,期间分期归还本金110万元,并按双方商定利率支付了利息。但之后因经营困难,何某既不支付利息,也不归还本金。

2017年9月,杨某起诉何某与常某,讨要剩余欠款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若何某、常某于2018年2月前归还欠款150万元,杨某放弃其他剩余欠款及利息部分。但常某、杨某仍未履行调解书。

2018年3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随即将何某、常某住房予以查封。得知住房被法院查封,两名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主动要求解决问题。针对主债人何某现在工厂经营困难,无法给付现金的状况,在执行法官的释法下,何某同意法院将其住房拍卖。随后执行法官又详细对常某讲明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常某同意剩余款项由他先行替为偿还。

2018年9月,何某住房在网上被买受人以50.8万元价格买走。法院遂将卖房款给付申请人杨某。随后,常某害怕拍卖自己住房,又给付杨某现金14万余元。常某说此前何某已支付杨某高额利息,希望杨某能作出让步,以尽快了结此案。

面对两名被执行人诚意还款态度,执行法官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多次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杨某同意作出部分让步,担保人常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杨某40万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官告诉我身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在的执行形势下这么严峻,我和主债人我俩只有共同先把债还才是当务之急。”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后,常某表明自己态度与想法。

文章关键词:执行 还款 义务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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