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李扬 姚晓芹)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4月27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七旬的年迈夫妇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9年5月10日,襄城县某乡的张大爷夫妇二人将儿子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经法院审理判决张大爷夫妇二人胜诉,但张某仍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2020年4月20日,老两口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师旭磊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向其释明法理,告知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希望他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但遭到张某的拒绝。为确保老两口能顺利拿到赡养费,执行干警通过司法查询系统,查到张某在某银行有存款数万元,完全具备执行能力,随即对其采取强制冻结措施。张某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来到法院交付了赡养费用,并保证今后一定及时足额给付赡养费。当执行到的赡养费亲自送到老两口的手中,老人接过赡养费,激动地连声道谢,深切表达了对执行干警的感谢。
俗话说,养儿防老。而古稀之年的张大爷夫妇二人却要用法律武器从儿子手里拿到赡养费,实在是做儿女的缺乏孝心,我们应以孝敬老人为荣。执行干警师旭磊告诫身为儿女的大家:“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你将这种美德丢弃,不但要受到社会的谴责,还要接受法院的审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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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朝娟,副院长唐国建,襄城县环资审判庭干警及部分志愿者一起,到襄城县法院“骆驼岭”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采摘已经成熟的杏和桃子,并计划将采摘的水果全部无偿赠送给部分贫困户。
近日,建安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5月20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苏鹏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申请人付某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向其送上一面写着“法律卫士,为民解忧”的锦旗。
2020年5月15日,经禹州市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农民工薛某当庭拿到了首批5.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襄城县人民法院更把本次集中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灵井诉调对接工作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专业职能,做到提前介入、提前化解,便捷、高效、快速的解决纠纷,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接到该调解申请后,考虑到工程暂停将影响近100余户村民用气,为尽快帮村民解决民生难题,先后十余次与施工方负责人赵某、天燃气公司负责人朱某沟通。
5月14日,鄢陵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协同召开鄢陵县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