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樊高峰 崔佳)“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你们还准时来处理我们的事。”原、被告感谢声音的背后,随着原、被告调解协议的达成,义务的按时履行而化解。
原告冯某某系被告襄城县山头店镇某村民委员会村民,被告与原告于2010年订立了土地租赁合同,被告租用原告4.66亩的土地种植果树及绿化树,双方约定每亩每年租金800元。由于被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原告于2019年5月22日向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与被告村委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村委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并恢复土地原貌。
麦岭法庭法官与双方沟通后了解了情况,被告称租赁合同上的土地实际由其他人耕种,被告并未耕种,原告实际也从他人处领取过涉案土地的租赁费,被告不应当支付原告租赁费。原告称涉案土地只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款在别人处领取也是应村委的要求,被告村委应支付租赁费并恢复土地原貌。
麦岭法庭办理该案后主动与原、被告所在的山头店镇相关负责人联系,共同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前后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和原、被告促膝畅谈,通过多次庭调解,最终该案件调解结案,被告村委承诺2019年7月5日前支付原告租赁费及对土地进行复耕,之后该村村主任亲自为原告复耕土地。 7月5日当天上午麦岭法庭干警再次冒着酷暑驱车60余里,到原告田地查看土地复耕情况,原、被告被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精神感动,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6月3日,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2020年度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新龙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襄城县公路局针对近期高温天气实际,结合干线公路季节性养护规范,进一步强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措施,全面开展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襄城县域内干线公路夏季安全畅通。
6月1日,襄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小燕应邀,为在襄城县委党校培训的襄城县2020年第一期科级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全体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公益诉讼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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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永广,副局长张新龙、张会杰组成的调研组一行赴范湖乡宋庄村,山头店镇豆王庄村,丁营乡霍庄村慰问襄城县自然资源局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并就对口帮扶工作进行调研。
5月28日,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带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来到库庄镇李吾庄村,为行动不便的余先生提供上门服务。
5月中旬开始,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对所在辖区内1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目前,相关考核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