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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诉源治理巧解纠纷

2019-07-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樊高峰 崔佳)“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你们还准时来处理我们的事。”原、被告感谢声音的背后,随着原、被告调解协议的达成,义务的按时履行而化解。

原告冯某某系被告襄城县山头店镇某村民委员会村民,被告与原告于2010年订立了土地租赁合同,被告租用原告4.66亩的土地种植果树及绿化树,双方约定每亩每年租金800元。由于被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原告于2019年5月22日向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与被告村委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村委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并恢复土地原貌。

麦岭法庭法官与双方沟通后了解了情况,被告称租赁合同上的土地实际由其他人耕种,被告并未耕种,原告实际也从他人处领取过涉案土地的租赁费,被告不应当支付原告租赁费。原告称涉案土地只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款在别人处领取也是应村委的要求,被告村委应支付租赁费并恢复土地原貌。

麦岭法庭办理该案后主动与原、被告所在的山头店镇相关负责人联系,共同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前后多次深入田间地头和原、被告促膝畅谈,通过多次庭调解,最终该案件调解结案,被告村委承诺2019年7月5日前支付原告租赁费及对土地进行复耕,之后该村村主任亲自为原告复耕土地。 7月5日当天上午麦岭法庭干警再次冒着酷暑驱车60余里,到原告田地查看土地复耕情况,原、被告被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精神感动,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文章关键词:襄城 法院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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