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赵市伟 焦元豪)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张某为还债竟然打着单位的名号招摇撞骗,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缴纳)。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9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张某是许昌某公司职工。2018年底,张某欠人债务无力偿还,虚构其公司需要购买香烟的事实,以“先买走烟事后到公司领钱”的方式从叶某经营的烟酒店诈骗价值70930元的香烟。不久,张某再次作案,虚构其公司销售香烟的事实,以“先收烟钱事后再领取香烟”的方式诈骗经营超市的王某现金1万元。张某将赃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因被害人报案,迫于压力的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成立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张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张某系自首,且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或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且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信。遂作出上述判决。
(许昌新闻热线:13703868400,传稿邮箱xuchang@hnr.cn。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酒后取暖引发火灾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近日,尚某等人就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伪证罪判处大安、阿朱拘役五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供不应求。有些不法之徒,打起了口罩的主意,利用疫情,以出售口罩为幌子实施诈骗,牟取不义之财。3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张某涉嫌诈骗罪被该检察院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在对申请执行的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案施策,攻坚克难,用足不出户执行措施,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尽快得以实现。3月6日,鄢陵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
数九寒天,冷在三九,时值隆冬天气严寒,1月12日,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牺牲星期天休息时间,不畏严寒继续在清潩河沿线开展宣传、巡查、管控工作。
因停车费用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刘某竟驾车冲撞停车场出口道闸导致栅栏杆毁损、道闸主机无法正常工作。2019年8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修复撞坏的道闸,直至能够正常使用。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1月4日上午,长葛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长葛”发布警情通报。
许昌有一位父亲,带着刚刚小学毕业的儿子,上了一个特别的“补习班”。爷俩骑上自行车,顺着228国道沿海公路,28天骑行3000公里。旅途中,爷俩一起增长见闻,共同经历磨难。
2019年7月1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