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朱迪)3月4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前往建安区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张某因做生意欠李某18000元饲料费,经李某多次催要后,仍欠14000元未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并支付相应利息。由于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在此期间,张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临近复工,张某要外出务工,但由于早期的“限高令”,导致他没办法正常乘坐飞机、高铁。张某便主动前往法院结清全部执行款。
像张某这样,受到“限高令”的惩戒而主动还清执行款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许昌市建安区法院通过“限高令”给被执行人生活各方面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还债义务,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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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许昌市法学会副会长周广兵、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郭涛一行人到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就“建立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开展座谈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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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召开第一季度办案标兵、审判辅助标兵、司法行政标兵、书记员标兵、调研先进个人表彰会,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安宁主持,全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员额法官及受表彰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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