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乔瑞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认真落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鄢陵、富强鄢陵、文明鄢陵、幸福鄢陵”的职责任务,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污染防治攻坚战,4月1日,鄢陵法院制定出台了2020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
要点围绕队伍建设、职能服务、创新机制、拓展功能、探索新路、多元化解六个方面进行了布局。
要点以队伍建设为先导,用司法手段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民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落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审理好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大力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准确把握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特点,不断完善审判程序规则,探索多样化的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坚持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预防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探索实施涉林刑事案件复植补种和土壤污染修复机制。在涉林、涉水、涉土刑事案件中引导被告人积极补种林木,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程度,酌定从轻处罚,达到惩罚犯罪和修复环境的有机统一。建立复植补种基地,综合发挥复植补种、巡回审判、志愿服务、法治教育等作用。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自觉服从鄢陵县委的工作安排,推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与诉讼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生态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要点的发布,为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鄢陵模式”,更好地推动鄢陵县生态文明建设,为鄢陵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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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朝娟,副院长唐国建,襄城县环资审判庭干警及部分志愿者一起,到襄城县法院“骆驼岭”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采摘已经成熟的杏和桃子,并计划将采摘的水果全部无偿赠送给部分贫困户。
近日,建安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5月20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苏鹏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申请人付某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向其送上一面写着“法律卫士,为民解忧”的锦旗。
2020年5月15日,经禹州市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农民工薛某当庭拿到了首批5.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襄城县人民法院更把本次集中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自5月7日开始,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90天的“夏日风暴”执行专项行动。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灵井诉调对接工作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专业职能,做到提前介入、提前化解,便捷、高效、快速的解决纠纷,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接到该调解申请后,考虑到工程暂停将影响近100余户村民用气,为尽快帮村民解决民生难题,先后十余次与施工方负责人赵某、天燃气公司负责人朱某沟通。
5月14日,鄢陵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协同召开鄢陵县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