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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八个一”机制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2017-04-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陈磊)近年来,许昌中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立足本职工作,通过建立完善“八个一”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2015年该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6年被评为河南省首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单位。

许昌中院发出了一份《诚信诉讼告知书》,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员,向当事人开展诉讼引导服务,制作、发送诉讼风险、诚信诉讼告知书,在立案环节就积极引导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参加诉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许昌中院倡导了一项诚信诉讼活动。进入审判程序后,在每个案件开庭审理前,由审判人员向当事人公开做出公正廉洁司法承诺,并发出倡议,要求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在法庭上不说假话、不作伪证,确保法庭能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正裁决。

许昌中院建立了一个虚假诉讼防范机制。针对少数当事人虚构借贷关系,企图通过诉讼、仲裁、公证等转移财产,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层层把关,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甄别、通报制度,加强案件事实调查和证据审查,发现虚假诉讼及时通报,并采取民事制裁、刑事打击、建议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严肃追究责任。

许昌中院严惩一批失信违法犯罪行为。对不诚信守法经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严厉打击。2015年以来,许昌两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7件,各类诈骗案件380件,判处各类罪犯500多名。去年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依法判处54名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中院彰显一种守信的司法价值导向。妥善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认真审理货款纠纷、合同违约等商事案件,依法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裁判结果彰显诚实守信的司法价值导向,让审判工作成为弘扬社会诚信精神的助推器。

许昌中院搭建一个失信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借助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大头贴、广场大屏幕等平台曝光。目前,许昌两级法院已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3431人次,2381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切实营造了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

许昌中院构建一套失信受限联动机制。加强与银行、工商、建设、劳动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联系,主动提供失信人信息,建立社会征信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对于失信人员在按揭贷款、工商登记、工程招投标、高消费、子女入伍、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许昌中院开展一项诚信守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官走访企业,发送诚信经营手册,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经常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失信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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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中院 “八个一”机制 助推 诚信社会建设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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