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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上半年环境资源审判100起结案58件

2017-08-02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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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法院上半年环境资源审判100起结案58件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陈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明确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奋斗目标。环境资源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来,许昌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正确指导和许昌市法院党组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省高院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 努力为“五型”许昌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8月2日,记者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6年12月23日,按照河南省高院安排部署及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许昌中院增设了具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抽调研究室主任、行政庭副庭长、刑二庭资深刑事法官、巡二庭资深民事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全市涉及环境资源纠纷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与此同时,各县、区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全部设立了环资审判合议庭。其中,襄城县法院、鄢陵县法院经报批增设了具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在实践中,许昌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法院对环资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目前,许昌中院、襄城县法院及鄢陵县法院已经实现了“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二)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许昌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100件,审结58件。其中,民事案件23件,审结18件;刑事案件31件,审结21件;受理行政案件46件,审结19件。

今年以来,许昌中院作为省高院指定的全省唯一试点单位,探索将社会影响较大、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指定某个基层法院进行集中管辖,以确保该类案件得到依法、及时、有效的审理。

目前主要探索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量:一是刑事审判责任重大,证据标准要求较高,须有专业人员进行审判。二是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数量不多,如果分散审理,不利于保证案件质量。三是每个基层法院都成立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也不现实。就各基层院而言,襄城县法院环资庭刑事审判力量较强,主管院长曾主管过刑庭审判工作,庭长也是从刑庭副庭长提拔,均有较丰富的刑事审判经验,且有独立的环资审判编制,因此,将此类案件集中到该院管辖较为适宜。

2017年,许昌中院与许昌市检察院沟通并分别给基层院下发了指定管辖决定书,将魏都区的一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被告人张启航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指定襄城县法院审理。本案犯罪事实17起,涉案金额近120万元,6名被告跨广东、广西、福建、河南四省,社会影响较大。目前,该案已经开庭并将择期宣判。以前刑事案件的指定,一般根据省高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书,或市检察院的指定建议,或基层法院要求指定的请示报告,而在本次指定中,我院突破了以前的做法,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对魏都区及襄城县法院下达了指定管辖决定书。

目前,许昌两级法院正在积极开展环资公益诉讼调研,向民政部门了解辖区内环保组织相关情况,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确保对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公正审理。

当前,省环保厅高度关注一起因采矿而造成村庄塌陷和沉降的案件,涉及419户1500多名村民的赔偿纠纷。该案是因河南龙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在建安区苏桥镇武庄村开发铁矿,其地下开采行为造成了大面积岩体破碎、地面塌陷、地下水位下降等地质灾害,并严重损害了深层地质生态环境,造成了部分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鉴于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武庄村现需整体搬迁。该村419户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侵权为由,提起6起私益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村组织和村民的搬迁费用。我市建安区法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被告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龙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其中两案诉讼标的额已超3000万,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建安区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二被告于2017年1月21日向我院提起上诉。鉴于二被告对建安区法院处理本案公正性的质疑,为了排除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结果不必要的怀疑,经向省高院汇报后,我院于2017年5月18日将本案指定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下一步,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许昌中院将在省高院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法审理好私益诉讼,为公益诉讼打下良好基础。

工作中,许昌中院根据环境资源保护涉及多部门、多区域的特点,以襄城县法院为试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环资保护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襄城县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副职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长”担一是建立了环资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由襄城县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县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环资审判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环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法院,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二是襄城县法院先后与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旅游局等进行对接,在以上五个单位内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并根据环境资源保护各职能部门的特点和审判要求,分门别类制定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可操作性。

三是聘请热心环保公益、德高望重、具有较深环保业务理论和调解能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及志愿者等,担任环保监督员、环保调解员、环保宣传员,利用这“三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四是建立了环资审判专家库,在审理环境资源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许昌市两级法院自觉将“生态恢复”理念体现在审判实践中,允许当事人通过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例如,襄城县法院和林业部门合作,在国有林场成立“森林生态恢复基地”,对滥伐林木罪等案件的被告人,要求被告人或其家人、受托人等在“森林生态恢复基地”补种树木,将复植补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目前,襄城县法院采取此种方式已经审结案件多起。

一是以襄城县法院为试点,在集中审理全市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三审合一”、水系保护、修补种植方面进行探索。二是依托许昌市建安区,与环保局、优化办结合,成立环境资源保护诉调对接点。三是根据我市水系特点,拟与市水利部门进行对接,成立水系司法保护基地,除襄城县法院以外的其它各基层法院也建立相应的司法保护基地。

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的衔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互动联动的环境资源司法执法新机制,推进河南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服务和保障“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区域生态格局建设。为此,我院拟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进行对接,出台《关于许昌市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联动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重大环境资源案件,推进环境资源司法执法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资源司法执法问题。

在加大许昌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的同时,通过各类平台,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绿色环保理念的宣传。二是通过常态化环境资源法制宣传、定期公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扩大公众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在全社会形成关注环境资源保护、人人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力度,对于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环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参与旁听,从而增强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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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法院 上半年 环境资源 审判 100起 结案58件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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