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付屹 苏鹏)10月12日早上5时许,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商水成功抓捕一名逃避多月老赖。
2013年12月3日12时许分,被执行人赵某愿驾驶三轮汽车与同向行驶由申请人赵某芳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后赵某三轮摩托车又与由邵某停驶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赵某芳、邵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愿负事故主要责任,邵某、赵某芳负事故次要责任。2015年4月2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赵某愿赔偿申请人赵某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10133.3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90元。
判决生效后,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执行,2015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赵某愿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赵某愿拒签。襄城县人民法院多次对被执行人及其户籍成员的银行帐户、车辆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愿在事故发生后即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注销,查询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该院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赵某愿户籍所在地商水县老家多次找寻被执行人下落,并与赵某愿家人进行沟通,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10月11日,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发现赵某愿近日可能在家的线索,当日晚上6时即组织执行干警14人奔赴商水。在蹲点守侯近12个小时后,于10月12日将赵某愿拘传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转移账户资金,不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9月3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到范湖乡秦寺村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学生和村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祝某本是高高兴兴去赶集,买好水果刚要付钱,却发现口袋里的1200元钱不翼而飞,原来是有人用刀片把杜某的口袋割破后将口袋内的1200元现金盗走了。
9月2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奔赴鄢陵,扣押了一辆涉案凯宴汽车,有力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是出门要账,一言不和起纠纷,冲动之下毁坏财物,落得赔钱还得受到刑罚的下场。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打砸财物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张某、王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曾经因抢劫被判过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带着朋友乘着夜色盗窃通信电缆发财,结果可想而知。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5月30日,正是端午佳节,家家正是粽叶飘香时,但是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还奋战在执行一线,为执行申请人送去最暖心的节日礼物。
5月30日,正是端午佳节,家家正是粽叶飘香时,但是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还奋战在执行一线,为执行申请人送去最暖心的节日礼物。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中院获悉,襄城县法院被人社部、最高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中院获悉,襄城县法院在被人社部、最高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中院获悉,襄城县法院在被人社部、最高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中院获悉,襄城县法院在被人社部、最高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10月7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宋新亮副庭长在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的陪同下,看望慰问郏县法院“国庆假期”期间奋战在执行一线的全体执行干警。
新乡县大召营镇的原某与妻子王某向朱某借款75万元,原某还和朱某签订了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届满后,原某二人却不提还钱的事。朱某起诉到新乡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原某和王某返还朱某欠款75万元及利息。
国庆、中秋佳节期间,邓州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放弃休假和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迎着风雨,踏着泥泞,抓捕那些长期躲避履行义务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