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付屹 崔佳) 2017年10月28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干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会议。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学海,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主持,襄城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会上,冀超良组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十九大修改党章的解读,并要求全体干警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部署安排和相关方案,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秦学海最后强调:一要深刻认识党的伟大成就。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记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好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二要加强政治学习。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切实找准十九大精神与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路,确保学到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真正把“四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三要坚持司法为民。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要确保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司法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干警们在学习研讨会结束后纷纷表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0月12日早上5时许,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商水成功抓捕一名逃避多月老赖。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转移账户资金,不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9月3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到范湖乡秦寺村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学生和村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祝某本是高高兴兴去赶集,买好水果刚要付钱,却发现口袋里的1200元钱不翼而飞,原来是有人用刀片把杜某的口袋割破后将口袋内的1200元现金盗走了。
9月2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奔赴鄢陵,扣押了一辆涉案凯宴汽车,有力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是出门要账,一言不和起纠纷,冲动之下毁坏财物,落得赔钱还得受到刑罚的下场。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打砸财物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张某、王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曾经因抢劫被判过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带着朋友乘着夜色盗窃通信电缆发财,结果可想而知。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5月30日,正是端午佳节,家家正是粽叶飘香时,但是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还奋战在执行一线,为执行申请人送去最暖心的节日礼物。
5月30日,正是端午佳节,家家正是粽叶飘香时,但是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还奋战在执行一线,为执行申请人送去最暖心的节日礼物。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中院获悉,襄城县法院被人社部、最高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中院获悉,襄城县法院在被人社部、最高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中院获悉,襄城县法院在被人社部、最高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中院获悉,襄城县法院在被人社部、最高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10月27日下午,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分别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参加学习的有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社区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
昨日上午,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在市会议中心国际厅召开,学习贯彻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汇报会精神,总结前阶段焦作市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阶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