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敦促全市法院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布通告如下: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通知要求,许昌中院决定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开展“双节会战”,切实加大对涉民生案件以及涉贫困户案件的执行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凡在我市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及各执行分局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民航、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有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情形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必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12月25日下午,十九大精神市委宣讲团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讲十九大精神。
10月26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培训会。
10月26日,重阳节前夕,许昌中院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到禹州市神垕镇参观。许昌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冯建民陪同。
10月26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许昌学院,为2016级法政学院的200多名师生,送去了一套丰富多彩、质量较高的法律大餐。
金秋九月,灿烂的阳光充满着喜庆的味道,为激励广大干警坚定信心,振奋精神,9月24日,许昌法院“砥砺奋进的五年——天平杯”合唱比赛,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举行。
9月24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体院党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放弃周末休息的时间,紧急召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下阶段的秋季执行攻坚活动。根据省院的安排部署,我市将在9月26日至11月21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秋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
5月27日,由许昌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孟晓克带队,中院执行局干警10余人,在许昌市许都广场开展了“夏季雷霆”执行行动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