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芦萍 崔健涛)“无房产、无存款、无动产、无债权、无其他财产”,面对这种家境贫困的“五无”被执行人,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并没有简单将其划为“执行不能”,而是执行“尽其所能”,保护申请人权益。8月7日,该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采用换位思考调解法,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互相体谅对方难处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执结这起“无五”执行难案。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骑着一辆电动两轮车与行人邓某相撞,造成邓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后此案经魏都区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邓某医疗费、误工费等7.7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判决。
2018年3月,邓某申请对此案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此案时,了解到李某在某单位做门卫工作,月工资不到2000元,其妻子无业,家境贫困。后经网络查询与实地调查,李某处于“无房产、无存款、无动产、无债权、无其他财产”的境况,实在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无钱可给,申请人则因被别人撞了却要自己花钱看病而愤愤不平,面对申请人的不满情绪,执行法官在多次向李某做工作的同时,向李某施压,如若一分不给,只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而李某表态,自己是真的没钱,法院要拘留他也没办法。
2018年7月上旬,法院依法对李某拘留15日。在李某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不放弃、不舍弃每一种执行可能,一次次到拘留所做李某工作,希望其能换位思考一下邓某的心情,岂能让人“撞了白撞”?建议他可以通过家人、亲戚想想办法,尽自己最大能力履行执行义务,不要再受法律惩罚。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又对邓某做调解工作,让他体谅李某处境,希望他能退让一步,让李某看到结案的希望。在执行法官对双方不遗余力的调解下,邓某与在看守所内的李某达成调解,邓某放弃部分权益,李某尽最大努力筹集执行款。
8月7日,李某带着家人、亲戚、朋友为其凑齐的4.3万元来到法院,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将此笔执行款交给邓某。而邓某在收下钱后,当即写下结案申请。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同谢法官。
今日,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侯永根、专职审委会委员李卫芹等一行人率队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调研工作,魏都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田四舫、道交一体化中心主任李艳喜等人陪同交流介绍。
2018年五一劳动前夕,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在春的蓬勃中,收获了秋的丰收硕果。
9月27日,该院在全市率先打响“秋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第一枪,派出三个执行突击队,前往市区、城郊、乡镇等不同执行地点,搜寻被执行人。
8月30日,作为案件原告的许昌某电梯公司受被告山东泰安某置业公司委托,替被告向魏都区法院魏北法庭送来一面写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替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原被告从针锋相对变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怎么回事呢?
为破除执行难题,彻底解决一批“骨头案”,打击和震慑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