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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首次实行监誓制度 32人集体宪法宣誓

2017-08-01  来源:许昌网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在7月28日举行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任命的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32个局(委、办)一把手集体进行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监誓。

据了解,这次宣誓,是我市自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以来,宣誓人数最多、涉及部门最广的一次集体宣誓活动,也是我市首次实行监誓制度,这对我市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人大监督,督促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宣誓制度,是党中央为推动人大依法开监督工作作出的重要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是全国人大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任务的落实。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彰显宪法最高权威,维护宪法最高尊严,体现人民意志至上。宪法强调依法治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要求办事,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稳固社会秩序导向的价值坐标,加速社会公众遵规守法的意识觉醒。宪法宣誓从形式上宣告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宣告人民意志的不可超越性。通过施行宪法宣誓制度,促使国家公职人员在维护宪法和遵守宪法的过程中自觉示范,并以自己的榜样力量潜移默化地引导公众建立良性规范,确立法治经纬的社会秩序,推动全社会走向民主化、法治化道路。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深化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认同,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观念,凸显法治国家的价值追求。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来自人民,执行或适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公职人员的职业担当与人民意志息息相关、心脉相连。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内心深处的宪法敬畏,建立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信仰,从而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在职业认同和道德自律的基础上自觉践行向宪法作出的庄重承诺。

国徽之下,监誓人目光如炬;手握宪法,宣誓人心存敬畏。当宣誓警示灵魂,当誓言响彻寰宇,每一个公民,无论权力大小、财富多少、地位高低,都将感受自由正义的尊严荣耀,都将沐浴民主政治的梦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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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市 首次实行 监誓制度 32人 集体 宪法宣誓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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