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芦萍 崔建涛)申请人是残疾人急等用钱,而被执行人是孕妇,不便采取强制措施。面对这起双方身份特殊的案件,怎样才能让申请人的利益得以尽快实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巧妙打出“快速、耐心、妥帖、和谐”四张牌,仅十多天时间便执结这起案件。11月8日,案件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李某拿到首期2万余元执行款。
李某自幼腿部残疾,出行依靠双拐。2017年4月,李某经人介绍,将一套住房出售给朱某。后因双方对房款金额存在分歧,李某将朱某诉之法庭,要求朱某支付剩余房款,后此案经法院一审、二审,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判决朱某需支付剩余8.5万余房款,但朱某未履行法院判决。
10月20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当执行法官得知申请人身患残疾后,决心尽快妥善处理好这起案件。
以“快速”为目标。针对李某特殊身体状况,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比一般身体健康的申请人更需要早点拿到执行款,在接到案件的次日,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以“耐心”做铺垫。被执行人朱某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却发现朱某怀有身孕,如若她坚持不予还款,也暂时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这无疑增加了案件执行难度。对此,执行法官并未望而却步,而是多次亲赴朱某家耐心调解,让她设身处地体会一个残疾人生活的艰辛与不易,对其“情法并用”。
以“妥帖”为方法。一方面根据申请人李某身体因素,不让其来回奔波,尽量电话沟通。一方面充分考虑被执行人朱某处于特殊时期,尽量以平缓温和语气做其工作,同时根据被执行人现实经济状况,与其协商可行的还款方法。
以“和谐”为根本。介于双方特殊身份,如若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上访等事件发生。执行法官在执行这起案件时,注意安抚双方情绪,力争在双方接受与的范围内和谐执结案件。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与朱某仅用十多天便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11月8日,执行法官和朱某来到李某家中,双方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朱某首次支付李某2.5万余元执行款,剩余的6万元每月归还1万元。协议签订后,朱某当场依约支付首次执行款,这起双方均为特殊群体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12月19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集中行动。
12月1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集中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2月19日上午8点半,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集中行动拉开序幕,随着指挥系统传来许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的一声号令,魏都区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而出,按照既定方案,向被执行人发起冲锋。
许昌两级法院于12月19日上午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集中行动。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许昌两级法院多次召开研讨会,集中研讨涉黑恶案件办理工作。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多次聚众寻衅滋事的涉恶势力案件。
11月14日,单亲妈妈梁某来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神速执行”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师旭磊手中。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案件时,妥善实施惩戒措施,恰当把握惩戒分寸,灵活掌握执行火候,将法律的威严与情理综合运用,力促被执行人尽快还款。
11月13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专项执行行动”和“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及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现敦促全市法院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专项活动期间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