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 通讯员赵市伟 魏泽森)“都是我心存侥幸,想着法院不会真的卖我的房子,只是吓唬吓唬让我赶紧还钱,造成这种结果吃一堑长一智吧……”张某欠银行贷款逃避执行,直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将其抵押房屋依法拍卖才悔不当初,要求向买受人加价20万买回该房,遭其当即拒绝。
2014年底,张某向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贷款77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间年利率为8.1%,逾期年利率12.15%,张某以名下一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他项权证。银行发放该笔贷款后,张某支付了一年的利息,借款到期后本金却一直拖欠未付,银行遂将其告上法庭。2017年,法院判决张某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银行对其名下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予履行,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韩宁接到该案后多次联系张某,对方却避而不见,韩宁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张某名下财产,但并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了尽快执结该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韩宁决定对该房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张某在接到法院送达的拍卖公告等相关手续后依旧无动于衷。
通过竞拍,该房屋最终以90余元万的价格成功拍出。11月9日,韩宁上门找到张某要求其配合腾房工作。最终,在公正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房间内物品进行了有序清点,房屋被顺利腾空。第二天,张某却反悔了。
“法官,这个房子我住了好几年了,本想着房子肯定不会卖出去,没想到真的有人竞拍下来了,我能不能现在把钱还了你们把房子退给我吧……”张某主动联系韩宁,电话中语气焦急,韩宁却无奈地表示,执行全程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房屋竞拍成功,买受人也交了全款,这意味着房子已经不属于张某,现在反悔什么都晚了。
眼看房子彻底跟自己没关系了,张某这下慌了,她又找到买受人,提出愿意加价20万元重新买回该房,却遭到买受人的拒绝:“我们全家都对房屋户型很满意,而且也是急着入住,好不容易竞拍成功说什么也不会卖的,你当初把钱还了不是啥事儿都没有了,现在也别再来为难我了。”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这更要求我们在执行工作中力求公正规范、严谨高效。很多像张某这样的当事人,不仅自己失信,还不把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当回事儿,最终一步错步步错。我们也奉劝被执行人能够心存敬畏,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义务”,该院执行局局长李伟杰表示。
因拒不履行200元行政罚款,被上了黑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的被执行人张某,不是积极还款,而是连续给执行法官发送恐吓信息。面对“老赖”的威胁,执行法官当然不会有丝毫退缩。1月30日,张某案件通过依法执行,得以顺利执结。
2014年初,张某因生意需要,分4次向朋友刘某借款30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为2.5%,利息需交付一年。借款到期后,因张某拒不偿还,刘某将张某和其丈夫樊某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某、樊某共同偿还刘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
12月26日,经过多日蹲点摸查,河南省襄城县执行干警当街将“消失已久”的失信人张某拘传回院。
被执行人因城市拆迁改造而搬离原住址,从而造成被执行人难寻,是很多执行法官都遇到过的切实问题。
12月12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们在许昌市襄城县库庄乡311国道旁守候了6个小时,堵到了“消失已久”的失信人李某。
12月12日,他们在许昌市襄城县库庄乡311国道旁守候了6个小时,堵到了“消失已久”的失信人李某。
12月6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该县公安民警相互配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人采取了强制司法拘留,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2月6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该县公安民警相互配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人采取了强制司法拘留,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1月19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欠款8万余元的失信人金某某,藏在自家床底下躲避现场搜查的法院执行干警,最终金某某也没能逃过执行干警的火眼金,因拒不履行合法判决义务被依法处强制司法拘留15天。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干警们发现该院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率大幅提高,许多被执行人从抗拒执行的“要我还”变为主动履行的“我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