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乔瑞锋)7月4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兵伙同席某(另案处理)预谋后,雇佣车辆在夜间盗挖鄢陵县陶城镇附近的白潭沟和没底沟河堤土2000方,卖给鄢陵县南坞镇村民轩某用于填坑,得赃款60000元。除支付租车等费用外,剩余赃款由被告人张某兵和席某等人分得。经价格认定,被盗土方价值20000元。
白潭沟、没底沟均系鄢陵县防洪排涝河道,张某兵盗挖河堤,造成堤防水土流失、堤防功能受损,影响防洪排涝,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鉴定,被张某兵盗挖的堤防修复治理费用为人民币74108.01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对张某兵涉及刑事犯罪部分进行指控,还就其民事侵权部分进行举证质证,全面阐述了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污染环境的客观事实及判令其赔偿堤防修复治理费用74108.01元的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张某兵对犯罪的行为当庭表示认罪,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治理,当庭赔偿修复治理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兵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并赔偿修复治理费用74108.01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安陵镇党委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党员管理、强化党性教育的有力抓手,提高认识,严格程序,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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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鄢陵县委宣讲团来到安陵镇,由宣讲团成员鄢陵县一高王安民老师为安陵镇机关干部职工、社区党支部书记、镇直单位负责人、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作了关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讲报告。
党内统计年报工作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最能全面、系统、集中地反映一个单位整年的党建工作情况,是纵向了解掌握党组织和党员各项信息的便捷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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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至8日,许昌市健康养生协会在许昌鄢陵花都温泉小镇成功举办“康养鄢陵”主题论坛暨医养融合发展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