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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联合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7-04-14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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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映象网许昌讯(康世保)随着许昌市机动车辆、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长,交通违法和出行不文明行为也大幅增加,为有效遏制重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14日上午,魏都区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许昌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纪委书记严贵福、魏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卜景丽发布了新闻。

  据悉,截止2017年1月10日,许昌市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数量达到702042条,数量之多居全省第10位,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势在必行。2017年1月10日以来,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省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重拳整治交通违法“老赖”。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解决大量交通违法搁置,未能对违法行为人及时有效惩戒教育问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会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交警部门会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驾驶人在30内接受处理。对存在多次未处理违法有效信息的车辆实施缉查布控,对存在数十次以上未处理违法有效信息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实施传唤、媒体曝光等措施,敦促当事人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魏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受理市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交通违法处罚案件166件,涉及本地车辆的案件122件,涉及外地车辆的案件44件,现已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案件135件。不仅案件数量大,且被处罚车辆人员地域分布广,执行较为困难。为此,魏都区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缩短立案审查期限,做到在三日内及时立案受理,同时做到及时审查裁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的,在受理后七日内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及时执行。对释法后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项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仍不履行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银行存款等,也可以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还将依法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会把公车、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将未参加检验车辆、已注销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作为治理重点,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加大对违法车辆查处力度,督促及时处理交通违法。魏都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力保专项行动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布会上,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勤务大队大队长董晓辉、魏都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武子公布了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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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市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联合新闻发布会 魏都区法院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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