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映象网许昌讯(康世保)5月2日下午,许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如何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平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将许昌法院相关情况通报发布。
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 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纠纷随之增多;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涌入法院。如何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平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许昌法院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司法审判、调解、诉调对接等方式,积极化解劳动争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发布如下:
近年来全市劳动者权益案件特点有:
(一)受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结案率大幅提高。2016年以来,许昌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47件,同比增长13.91%;审结1925件,同比增长22.17%。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的趋势未改变。但借力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实行专业化审判等制度,优化了司法产出和效率,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一样,结案率在逐步提升。
(二)案件类型日趋多样,诉求日益复杂。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培训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新型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多样,劳动争议内容也越来越多元化,因确认劳动关系、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等案件逐渐增多。此外,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日趋活跃,因雇佣等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导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也逐渐增多。
(三)劳动权益纠纷案件调撤率偏低。2016年以来,我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结案数347件,调撤率18.03%,案件调撤率偏低。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劳动者诉请随意性较大,动辄上万乃至几十万,用人单位难以认同和接受。另外,劳动争议往往引发抱团诉讼、跟风诉讼,用人单位心有顾忌,调解难以推动。
(四)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均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异,我市各县(市、区)基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高低不均,差异明显。整体来说,魏都区、禹州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较其他基层法院较多,鄢陵县和襄城县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较少。
(五)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偏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实现己方利益的最大化,均有穷尽诉讼手段的冲动。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偏低,对抑制不理性诉讼的作用不明显,导致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偏高。某种程度上也不利于采取诉外方式化解劳动争议,浪费了司法资源。
(六)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市法院连续七年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审理和执行了大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案件,仅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为800多名农民工要回工资款1000多万元;全市法院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7件,11名恶意欠薪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劳动者权益案件居高不下有如下原因,劳资合作及自主协商意识有待增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企业双方虽有利益对立的一面,更是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但部分企业与劳动者尚未达成这样的共识,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利,不认真落实劳动权益的保障和实现;另一方面,少数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能遵守敬业、勤勉的职业道德,发生纠纷后动辄不辞而别,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劳动领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待立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近年来,最高法院针对劳动争议陆续出台数部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实践中仍有大量的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与规范。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通过何种渠道主张诉求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精神规定,这类问题应当通过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解决更为妥当,法院不应通过民事审判直接介入,但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之间对法律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与认识,致使此类问题的解决一直存在争议。再如政府主导下的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法院应否受理问题,法院观点是,由于行政权的介入,法院不应将其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受理,但是由于认识上存在争议,此类纠纷仍然不断地向法院起诉。这些问题反映出劳动争议的处理是一个涉及法律和政策,历史和现实的综合性社会问题。群体性纠纷增多给社会带来潜在不稳定因素。与其它类型的纠纷相比,劳动争议中更容易出现群体性纠纷。这是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在现实中尚没有根本性改观,因此,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试图通过集体诉讼向法院和政府施压,表现为通过抱团的方式寻求社会和公众的救助。中小企业劳动管理问题较为突出。中小企业不规范用工的行为仍然较为普遍,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守法意识不强所致;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少、盈利能力弱的先天不足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限制。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所带来的劳动安全保护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的发展,建筑、装修等行业对农村务工人员需求日益增多,由于受知识文化水平所限,一些雇主和雇员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因此产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越来越多。
发布会上,许昌法院发言人明确,将加强劳动权益司法保护,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劳资合作、诚信协商的社会共识。创新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加强审判指导工作,提高审判质效。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的劳动保障问题,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水平,最大程度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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