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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一企业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占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06-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延伟) 6月23日,禹州某种植养殖公司法人代表郭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被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至第27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这件事在当地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2017年5月上旬,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公司私自占用顺店镇庄头村土地建粉石机台,遂现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随后正式立案调查。经深入调查并利用GPS等测量工具进行现场勘测,比照顺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其法人代表郭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私自占用顺店镇庄头村土地搞建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遂按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其非法挖土建粉石机台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6.62亩集体土地挖土建机台,已造成6.29亩耕地(全部为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该公司法人郭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国土部门依法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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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禹州企业 企业法人代表 涉嫌非法占地 刑事责任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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