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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首推“执行悬赏保险”新举措

2017-11-17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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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赵市伟 魏泽森) 为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1月17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举办“执行悬赏保险”启动仪式,签署《“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推出“悬赏执行”新举措。

  据了解,2015年,该院受理执行案件1260件,2016年为1849件,2017年截止目前受理2986件,新收案件数逐年高速增长,排查出来的历年旧存未结积案日益增多,在这些案件中,“查人、找物难”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悬赏举报”被纳入法院工具箱,旨在通过悬赏公告,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悬赏执行工作,实行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使整个工作流程“多了一双眼睛”,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猜疑,让申请执行人更加信赖法院的工作。保险产品参与悬赏执行,是一种制度创新,并且具有降低成本、丰富悬赏公告推送手段等诸多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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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首推“执行悬赏保险”新举措

  据悉,“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约定,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任一种即可构成承保前提。除另有约定外,承保期间为1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同意,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赏金赔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公告发布费用,保险人也负责按照约定承担。

  针对保险服务收费标准,则视两种情况而定,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会上,2名申请执行人现场签署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投保单。仪式结束后,又有4名申请执行人与人保财险签订了投保协议,其中约定的最高悬赏金额为10万元,最低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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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 魏都区法院 执行悬赏保险 新举措 首推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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