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 > 正文

许昌市部分调整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2017-09-21  来源:许昌日报

  为加快黄标车补贴资金发放进度,更好服务群众,近日,许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作出部分调整。

  据了解,为鼓励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减少机动车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6年3月,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对许昌市符合补贴标准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予以补贴。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调整补贴金额及时限和补贴流程。

  补贴金额及时限方面,将《方案》中第二条关于“省财政厅拨付635万元作为黄标车淘汰补贴专项资金,黄标车淘汰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 ‘先淘汰、先补贴’的原则,根据淘汰时间确定补贴资金发放顺序,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内容修改为“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均给予补贴”;将《方案》中第二条关于补贴标准修改为全额补贴。

  补贴流程方面,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拨付至上述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请的审核、资金发放工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拨付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负责做好上述管委会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请的审核、资金发放工作。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补贴工作台账,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6年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工作。(记者 王培钦 通讯员 张觉敏)


<上一页 下一页>
文章关键词:许昌市 部分调整 黄标车 提前淘汰 补贴政策 责编:王慧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今日热点

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献爱心活动 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献爱心活动

精品原创

许昌中院召开涉公职人员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 许昌中院召开涉公职人员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

图片新闻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