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王松)近日,记者从许昌市建安区工商质监局专业工商所了解到,该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宣传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引起的消费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消费者耿女士投诉称:她于2017年1月31日到建安区某温泉度假,出来时看了房产公司销售的房子,销售员带领参观了样板房,因天气原因匆匆离开;第二天销售员多次电话催促尽快决定,后告知特价房源已经售完,当天又打电话宣称他们公司推出一批特价房源,在没有充分思考的前提下再次前往许昌,销售员再次强调这是最后追加几套特价房源,催促尽快交钱,按照此价格,消费者交付了3万元定金。但认购书中房屋价格与销售员所说价格不符,为此,消费者与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作了多次交涉,一直无法要回定金。因在外地生活和工作,为此事来回往返折磨得筋疲力尽都无法解决,又因涉及资金较大,系夫妻奋斗多年的血汗钱,实属来之不易,于是耿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热线,请求区工商质监局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建安区工商质监局专业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商家退还了消费者定金3万元,耿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连连称赞工商质监部门值得消费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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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许昌市建安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工商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该区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近日,记者从许昌市建安区工商质监局获悉,2016年,该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骄人的工作成绩,连续查处了“诚信买卖宝”和“爱生活融E购”两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
2月10日下午,许昌市建安区工商质监局利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中纪委廉政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以案明纪,警钟长鸣。
“余书记你好!我是单寨村的陈某,我想通了,我明天就把那些东西归还给她。”这是麻屯镇余晓君副书记3月22日上午接到的一个电话。
3月23日上午,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新城司法所组织辖区30余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接到群众反映后,工作人员马上展开了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了实际情况。
确山县快处快赔中心自2016年8月16日运行以来,确山县交警大队不断加强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尽最大能力化解和缓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效率,认真分析当前交通事故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创新思路,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快处快赔工作,全力维护城区和谐稳定。
“这个案件我们已经调解过多次,今天终于结案了,这不!天都黑了,调了一整天,七万元当场履行”!孟津法院执行法官小靳笑着说道。
2017年3月5日(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李村法庭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邀请民调员参与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场达成协议并签字。
摘要
俗话说:“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然而在新野县就有一对恋人谈起恋爱浓情似蜜,眼看两人就要步入婚姻殿堂了却因彩礼问题,闹得水火不容,以致对簿公堂,3月2日,河南省新野法院审理并调解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7年1月5日,遂平法院接到杨某诉胡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王庭长一个一个做思想工作,进行单独谈话,分析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示明伤害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使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终于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原告对被告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一起长达19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法庭负责人邓峰等人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以解决。
2月17日,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一面写着“悉心调解化矛盾、助力企业促发展”的锦旗送到吉利法院法官梁高伟手中。
镇平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亲情感化的理念,结合法理、情理打开被执行人心结,通过话家常、说情理、讲法理消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情感壁垒,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