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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调解进家门 温暖入人心

2017-12-1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谷亚聪 姚晓芹) 2017年12月11日,了解到由于气温骤降,80多岁的原告刘老太不能来到法院开庭,襄城县法院家事(女子)审判庭法官与刘老太居住地丁营乡霍堰西村的村委联系确定开庭地点。2017年12月13日上午9点半,原告刘老太诉被告杨甲、杨乙、杨丙、杨丁、杨戊赡养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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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刘老太于1935年出生,今年已经83岁了,育有两子、五女,除一女一子已经去世之外,老太太还有四女一子健在。刘老太有一月80元的老年人补助,以及四亩地的粮食补贴。刘老太要求五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自己300元的生活费,自己住院的医疗费用五子女每人承担五分之一。庭审中,杨甲、杨乙、杨丙、杨丁四个女儿均表示愿意赡养老娘,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儿子杨戊坚持,除非刘老太将4亩地给自己,否则自己既然不继承土地了,也就没有赡养老娘的义务了。考虑到赡养案件调解比判决的法律效果好,女子法官以理释法,慢慢安抚刘老太及杨戊后,分别与二人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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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法官以理释法

  女子法官结合原告的生活所需及收入情况,参照2017年河南省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向原、被告释法。鉴于杨戊的经济情况相对紧张,原告同意作出让步,愿意让五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自己100元的生活费。庭审中了解到本案争执的土地原属于刘老太、杨乙、杨丙及刘老太已故的老伴、儿子,每人8分地。原告让步之后,女子法官单独与杨戊沟通。经过沟通,杨戊表示愿意每月支付老母亲100元的生活费,老人生病住院的花费也愿意分担。母子几人最终亲情回归、冰释前嫌。

  调和小家是家事法庭的职责,影响大家是女子法官的使命。家事女子审判庭以人为本、以和为贵,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手段,以维护家庭的和谐为使命,不仅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努力使每一段破碎的关系得以修补。让小家平安,让大家和谐,家事女子法官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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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襄城县法院 女子法官 调解 进家门 温暖入人心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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