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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实行进城落户“零门槛”政策

2017-09-22  来源:许昌晨报

   “十三五”期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年均提高2%以上,要年均新增城镇转户17.87万人。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超过46%。为此,许昌市将持续实行进城落户“零门槛”政策。这是记者9月21日采访获悉的。

  2020年

  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超46%

  9月12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许昌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土地、社保、住房等配套政策,推动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

  按照《许昌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以上,年均新增城镇转户17.87万人。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超过46%,全市城镇户籍人口增长71.5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持续实行进城落户“零门槛”政策:凡在市域内城镇落户的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籍。属于市内范围迁移的,免除迁移证签发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迁入租赁房屋的,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农村籍在许高校就读的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籍。

  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许昌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同时,我市支持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将农业转移人口

  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我市将把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按照规定,中心城区持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拥有与城市居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同等资格。我市将加快推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落户农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居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凭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记者 田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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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市 进城落户 零门槛政策 实施方案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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