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蓝天白云下的科技广场 晨报摄友 刘振仑 摄
核心提示:今年是我省“大气十条”终考之年,当前距最后大考期限不足30天。截至11月29日,许昌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7天,提前一个多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
全市域实施“封土行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许昌的良好成绩单,与许昌市采取的一系列严格环保措施有关。许昌市推出了“1+10+1”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体系,被称为“史上最严”管控措施。守护蓝天白云,人人有责。
1成绩 提前一个多月完成省定“好天”任务
12月5日,市环保局公布当天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PM2.5指数:48;环境空气质量:优……”在微信朋友圈,不少市民晒出了“许昌蓝”。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11月29日,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7天,提前一个多月完成省定“好天”任务。
在各级各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下,截至12月1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平均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优于全省平均值11微克/立方米,优于省定全年目标值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优于全省平均值2微克/立方米,优于省定全年目标值2微克/立方米。11月15日至12月1日,我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6微克/立方米和8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4.9%和10.8%。
我市5个环保督导组重点对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城区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市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准确掌握污染天气发生时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2背景 为啥要出台最严格管控措施?
12月是气象条件最不利、大气污染最难管控的时期,供暖季更导致污染因素叠加,空气质量关键指标极易反弹。省政府日前接连召开两次高规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紧急会议,提出要实行最严细的管控、最严格的监督、最严肃的问责、最严格的处罚“四个最严”举措,以及我省“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管控措施。而且,省里要对各省辖市12月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对完不成任务、反弹严重的将采取追究问责、目标考评一票否决、限产限批等严厉的惩处措施。这将严重影响一个城市的长远发展。
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是,受11月不利气象条件及近期秸秆焚烧的双重影响,相比10月底,我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反弹了3微克/立方米、2微克/立方米。去年12月,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11月底反弹了6微克/立方米和7微克/立方米。而现在这两项指标均只有2微克/立方米的反弹空间,如果稍微松懈,将极有可能功亏一篑。
我市还存在农村秸秆焚烧反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大货车疏导分流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只有按省里部署实施“史上最严”管控措施,才有可能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在最难管控的冬季为广大市民守住一方蓝天白云。
3举措 实施“史上最严”大气污染管控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总体实施方案》、10个专项行动方案,十条管控措施涉及我们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
实施全市域“封土行动”
在全市域范围内实施“封土行动”,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之前已经批准特许施工的,要重新上报市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前工地要立即停工;不符合民生需求的工地也要立即停工。经市政府审批特许施工的,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及驻厂监管员制度;对不能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坚决予以停工整顿,依法顶格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
一方面,对市区小型车辆限行,12月4日至12月31日,在市区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另一方面,对重型汽车实施禁行绕行,严禁过境大货车入市,加强重型货车分流卡点运行值守,疏导分流过境重型货车就近上高速公路通行,继续抓好市区外围7个大货车入市查控点专项治理工作。
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在原有错峰生产的基础上,12月1日至31日,增加部分行业企业并对部分行业实施全行业错峰生产,进一步严格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有色金属熔铸、石料加工、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停限产措施。新增错峰生产企业,由属地政府为每厂配备1名科级干部及2名工作人员,实施驻厂监管。市环境攻坚办要将各地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纳入每日督察范围,对未落实错峰生产措施或发现应列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要“第一时间”移交市纪委监察局严格追责。
开展“双替代”入户核查
对各县(市、区)完成“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情况进行逐一入户确认签字,同时发动乡镇、社区各级干部组织对“双替代”用户逐一入户进行核查。核查确认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单位,严格按照“有发票、有实物,无燃煤设施、无集中供热”的标准进行确认签字,核查比例要达到100%。
抓好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
以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周边区域为核心,严格落实“一点一策”,适时研判各站点的数据变化,及时调度督察解决指标偏高站点周围的管控落实情况。实行责任承包制,分别明确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燃煤散烧责任人,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县(市、区)要建立站点责任承包制度,加强精细化管控。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监测中心要每小时跟踪各站点指标变化情况。
实施清洁城市行动
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城市基层清扫,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符合要求的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道路机械化吸尘、洒水、清洁,及时清扫城区落叶、落尘,擦洗楼顶、桥梁及交通护栏积尘等。加大城市外环道路清扫、清洗力度,24小时保持外环道路清洁、湿润。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治理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禁止燃煤散烧流动商贩违规占道经营,严厉杜绝焚烧垃圾,持续开展城管系统城市清洁大行动。(记者 王利辉 通讯员 刘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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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厉问责开始实施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属地政府和责任人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者进行最严厉的问责。
各县(市、区)连续3天以上(含3天)PM10或PM2.5浓度绩效分别排最后一名,市环境攻坚办公开约谈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的县(市、区),约谈后2天内(含2天)PM10或PM2.5浓度绩效仍排最后一名的,市环境攻坚办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交问题线索,依纪进行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每一重点工地、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都要有两个人以上值守,监督封土、停产、限产、禁运、禁行等执行情况”,发现有“脱岗、离岗和失职渎职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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