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岳豪远 姚晓芹)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016年2月被执行人夏某因需资金做生意向陈某借款8万元,并承诺半年后还款,被执行人易某以自己的小车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判决夏某偿还本金,易某在其小车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均未自动履行,陈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岳豪远经多次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夏某已下落不明,但另一被执行人易某为公务员,且被执行人易某仅需在其小车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小车属于动产不易查找,岳豪远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易某单位,但均未遇到易某且未发现其小车。岳法官与其单位负责人沟通后取得了易某的联系方式。因在判决书中未确定小车的价值,故双方未能就该项执行达成和解。岳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多次把双方当事人联系到法院后做调解工作,经过对易某的教育,被执行人易某主动把涉案车辆开到了法院予以查封并自愿将该车辆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后在岳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易某直接给付车辆价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车辆返还给易某。目前,该案就被执行人夏某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
2016年的一天,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李某推开刚装修好的婚房房门,发现装修不久的房屋家中多处墙
2017年12月13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冒着严寒来到鄢陵县彭店镇戴岗村被执行人厂中进行了异地司法拍卖交接,旨在顺利完成司法拍卖交接环节,将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履行。
2017年12月18日,家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青冈村的农民工陈某某怀着惊喜的心情跨越千里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在立案执行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领取到了自己索要两年未果的工钱31585元。
近日,襄城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全县脱贫攻坚决战月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实时动态情况,以问题整改、政策宣传、增收计划落实,人居环境整改等工作为重点,全力以赴开展“脱贫攻坚决战月”工作。
12月16日下午,襄城县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首山治理工程节余资金规划设计方案。
12月11日,襄城县国土资源局通过网上挂牌方式成功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95.13亩,累计成交价款11311万元。
2017年12月13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出庭公诉,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秦学海主审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7年12月13日上午9点半,原告刘老太诉被告杨甲、杨乙、杨丙、杨丁、杨戊赡养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12月份以来,襄城县法院团委组织共青团员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当好“宣传员、服务员、联络员、回访员”,“团日主题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手拉手工艺品培训项目是襄城县湛北乡七里店村利用黄洋铜业生产废料,采取“包教、包会、包料、包销售、包盈利”的措施,对该乡贫困群众进行编织技术培训的产业扶贫项目。
12月9日下午,襄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汉涛在县国土局局长王雪瑜、紫云镇党委书记王荣德陪同下,对紫云镇河道治理保护工作进行巡查。
近日,襄城县国土资源局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12月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了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政非诉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旨在将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履行。
12月2日,襄城县法院组织全院共青团员到帮扶的范湖乡秦寺村开展“团日主题活动”,以别样形式助推全县脱贫攻坚活动深入开展。
12月4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在该县烟城路市政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布置大量法律法规活动展板,设置多个法律咨询台。襄城县政法委书记杨方晓到普法活动现场,对普法活动进行了亲切指导,并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