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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检两院"一把手"出庭办案  安全生产不容忽视 

2017-12-1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崔佳 姚晓芹) 2017年12月13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出庭公诉,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秦学海主审案件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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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13日下午3点30分,金晓华率先走进法庭,坐在公诉人席上。随后,秦学海来到法庭宣布开庭并敲响了法槌。刘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据了解,42岁的刘某是姜庄乡的一名农民,小学肄业。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4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在襄城县范湖乡某村电力设备架设作业现场,未设立警示带、围栏等安全设施,在操作铲车施工过程中,扯断电线并拉倒电线杆,将路过的村民杨某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检方的指控,刘某并无异议。

  在法庭上,金晓华提出了公诉意见。他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已经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同时,金晓华教育刘某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定,今后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审理结束后,秦学海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某表示不上诉,秦学海在庭后劝导刘某,安全生产大于天,在生产过程中设置警示带十分必要,由于操作不慎造成他人失去生命,是用什么都无法补救的,今后一定要在生活中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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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襄城 法检两院 一把手 出庭办案  安全生产 不容忽视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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