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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12-2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 (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姚晓芹 周克锋)“禁止颜某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骚扰、跟踪、谩骂、恐吓妻子及其亲属,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颜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26日,襄城县法院依法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法官当日中午13点在法院当庭向颜某某及妻子送达,下午16点即赶往颜某某所在村委会及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无缝对接,督促村委会及派出所包村干警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案的承办法官,襄城县人民法院的专职审委会委员周克锋说:“襄城县法院自2015年7月起就开始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因成效较好,2016年4月21日被最高级人民法院明确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该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与新时代格格不入,法院坚决制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家事法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撤销、变更或延长。该院建有庇护所和心理疏导团队,对一些家暴受害者有针对性地呵护。家暴受害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人民法院是您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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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襄城县 人民法院 责编:胡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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