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沈丹阳 宋小然)有这样一位奇葩的小偷,在流窜作案时,对小米产品“情有独钟”,专门盗窃小米产品的配套设施,在一年内对该类产品实施盗窃13次,其中一个月内在同一家小米店盗窃9次,就在他流窜至许昌市行窃时,落入法网。7月1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家住湖北省宜昌市的无业人员刘某,于2017年3月份来到重庆市,当他第一次进入一家正在营业的小米之家店内,轻轻松松就盗走了一部价值169元的米兔定位电话,销赃后获得了与此价值相当的“利益”。刘某想用这样的方法继续不劳而获,先后九次来到这一家小米之家的店内,盗走了各种款式的耳机、蓝牙音箱、游戏手柄、智能摄像机、音乐闹钟等价值不等的各类商品,盗窃数额达2079元。
2017年7月份,刘某来到河南省郑州市,再次找到一家小米店铺,前后两次盗走总价值5781元的不同商品,销赃后刘某又来到许昌市,同样找到了一家位于东城区的小米专卖店内,第一次盗走了一副价值598元的降噪耳机,销赃后,第二次来到该店内,盗走耳机后,没来得及销赃,就被许昌东城区警方抓获。后将被盗耳机追回发还被害人,其它没有被追回的赃物,刘某已全部退还被害人相应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酌情考虑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自2016年3月最高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以来,襄城县人民法院上下一心,外聚合力,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持续创新执行机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7月4日全县国省干道沿线环境整治动员会召开后,县公路局立即行动,认真传达动员会精神,积极部署整治工作,迅速掀起了环境整治高潮,取得了显著成绩。
7月18日,执行干警奔赴平顶山市郏县将正在茶叶店经营生意的被执行人刘某带回法院,因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
7月18日上午,2018年许昌市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培训班在鄢陵县委党校培训中心开班,全面拉开了队伍作风建设集中整训活动的序幕。
7月16日,由鄢陵县人大法制委、办公室等组成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调研组一行5人莅临鄢陵县国土局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报。该局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为切实落实建安区区委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会议精神和要求,许昌市建安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四项得力措施,在全院开展案件剖析,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严肃整改,强化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7月18日下午,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召开班子会,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书记邵七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全会讲话精神,党组书记、院长张景渠并就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7月1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欠款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面对执行法官,一改过去常见到的抵触抗拒局面,连连表示配合执行,并当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7月13日,以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王琦为组长的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来到禹州市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开发科负责人陪同。
为防范化解存量贷款风险,严把新增贷款质量,逐步扭转和解决襄城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月14日上午,该行举办法律知识及信贷业务培训班,特别邀请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志坚授课,该行行长王彦朋等共182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7月16日下午,河南省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孔德立、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监事雷晓娟等莅临襄城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参观调研,许昌市保险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等陪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河南省国土系统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要求。7月12日至13日,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利娟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到襄城局督导检查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开展情况。
7月13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车顺国带领该院交通法庭、技术科和汝州市公安局交警队、金正司法鉴定所等一行15人到襄城县人民法院考察学习道交一体化工作。
为推进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营造法院干警文明的政务风气,提高机关干部文明礼仪素养和司法服务水平,展现“尚法、明理、慎断、秉廉”的襄法精神,树立知礼、守礼、讲礼的良好襄法形象,7月13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特邀许昌市旅游学校礼仪老师郑肖楠开展“文明礼仪”专题知识讲座。
7月17日下午,许昌市政协副主席秦春梅一行十余人到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调研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