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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交费标准有变化 9月1日起开始交纳

2017-08-31  来源:许昌晨报

   8月2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2017年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交费标准有变化。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应交费15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应交费180元,从9月1日起开始交纳。

  “依据以前的交费标准,城镇居民中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应交费5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应交费200元,新农合的交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现在标准统一了,除了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应交费150元外,其他人的交费标准都是每人每年180元。”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这项费用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和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基金。

  针对这180元费用可以享受的待遇,该工作人员进行了说明。这些待遇是:1.门诊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2.住院医疗待遇:包括基本医疗待遇、大病医疗待遇、大病补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一年只要交这么多钱就可以享受多重保险,其中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是40万元,消除了参保人的后顾之忧。所以,市民一定要按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该工作人员提醒,此次交费方式也有变化:中小学生不在学校交费,而是到户籍所在社区交费;城乡居民也应到户籍所在社区交费。本报讯 (记者 杨佳倩 通讯员 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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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市 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 个人交费标准 有变化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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