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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起 许昌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7-08-30  来源:许昌日报

  8月29日下午,许昌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组织召开许昌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会,宣布自8月31日零时起,许昌市10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并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报销等配套改革。由于许昌市县级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这意味着许昌市所有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城市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目前,许昌市共有10家公立医院,分别是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中心医院南区医院、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建安医院、许昌市传染病医院、魏都区公疗医院、许昌市按摩医院、许昌市监狱医院、许昌市部队医院、许昌市铁路医院。这10家医院全部纳入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

  同时,考虑到许昌市部分医院性质的特殊性,城区内原由公立医院改制为股份制的医院,可以自主申请参加改革,经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参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实施。

  取消药品加成势在必行

  药品加成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由于国家经济困难,政府允许医院按批发价采购药品、按零售价销售给患者,以批零差价收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2006年,国家发改委规定,允许医院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在加价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药品加成政策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加成政策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不能合理体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劳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医疗机构和医生多用药、用高价药来补偿,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破除以药补医,彻底摒弃医院对药品加成收入的依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总体测算,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价格平均降低12.7%左右。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遵循平稳原则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变化可以概括为“两降一升”。“两降”是指取消药品加成使药品价格下降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下降。“一升”是指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治疗等服务项目价格。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围绕如何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前期,许昌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改革范围、制订实施方案、完成价格调整、做好全员培训等,为稳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药品库存盘点和价格管理、医院收费系统和医保结算系统的更新与维护、政策培训和宣传解释、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运行监测工作,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运行。三是准确把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改革方向,坚持循序渐进的改革路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改革落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马晓非 通讯员 孙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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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市 公立医院 全部取消 药品加成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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