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崔佳 姚晓芹) 2017年12月13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出庭公诉,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秦学海主审案件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13日下午3点30分,金晓华率先走进法庭,坐在公诉人席上。随后,秦学海来到法庭宣布开庭并敲响了法槌。刘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据了解,42岁的刘某是姜庄乡的一名农民,小学肄业。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4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在襄城县范湖乡某村电力设备架设作业现场,未设立警示带、围栏等安全设施,在操作铲车施工过程中,扯断电线并拉倒电线杆,将路过的村民杨某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检方的指控,刘某并无异议。
在法庭上,金晓华提出了公诉意见。他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已经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同时,金晓华教育刘某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定,今后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审理结束后,秦学海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某表示不上诉,秦学海在庭后劝导刘某,安全生产大于天,在生产过程中设置警示带十分必要,由于操作不慎造成他人失去生命,是用什么都无法补救的,今后一定要在生活中注意安全。
2017年12月13日上午9点半,原告刘老太诉被告杨甲、杨乙、杨丙、杨丁、杨戊赡养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12月份以来,襄城县法院团委组织共青团员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当好“宣传员、服务员、联络员、回访员”,“团日主题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手拉手工艺品培训项目是襄城县湛北乡七里店村利用黄洋铜业生产废料,采取“包教、包会、包料、包销售、包盈利”的措施,对该乡贫困群众进行编织技术培训的产业扶贫项目。
12月9日下午,襄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汉涛在县国土局局长王雪瑜、紫云镇党委书记王荣德陪同下,对紫云镇河道治理保护工作进行巡查。
近日,襄城县国土资源局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12月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了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行政非诉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旨在将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履行。
12月2日,襄城县法院组织全院共青团员到帮扶的范湖乡秦寺村开展“团日主题活动”,以别样形式助推全县脱贫攻坚活动深入开展。
12月4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在该县烟城路市政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布置大量法律法规活动展板,设置多个法律咨询台。襄城县政法委书记杨方晓到普法活动现场,对普法活动进行了亲切指导,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11月2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迎来了两位冒雪从鄢陵跨县前来送锦旗的申请人。
2017年11月3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召开“秋季攻坚”案件款发放、拒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17年11月28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20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立案庭庭长陈国华的积极调解下,20名原告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日前,许昌市一起十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案,在襄城县法院颍桥法庭成功审结。该案发生在兰南高速公路襄城县双庙乡境内,十辆车连环相撞,造成19人受伤。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研讨会结束后,襄城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所作报告精神,安排部署“三块地”即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承包地改革工作。
11月22日,襄城县食药监局召集十里铺、紫云、库庄、麦岭等七个示范监管所快检人员开展业务技能集中培训。
11月21日上午,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姜晓萍、许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丁建国等一行四人组成调研组莅临襄城县法院视察道交一体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