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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学期起 许昌市困境儿童可接受12年免费教育

2017-08-15  来源:许昌晨报

  8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优化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许昌市日前印发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今年秋季学期起,许昌市困境儿童可接受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12年的免费教育。

  《意见》明确了孤儿、特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5个群体的认定标准,对符合孤儿救助、特困儿童供养等条件的困境儿童,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行为,实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动态管理,形成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意见》规定,自今年秋季学期起,许昌市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12年的免费教育。对建档立卡的学前教育阶段3岁至6岁困境儿童,按照人均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并按照人均每年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小学生人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人均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费、住宿费,按照人均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的职业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费,按照人均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人均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对未建档立卡的困境儿童,由当地根据自身财力,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关政策执行。

  《意见》强调,要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要坚持政策衔接,与我市现行的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相衔接,用好、用足现有的政策资源。

  同时,《意见》指出,到2020年年底,许昌市将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涵盖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参与、安全保护和权益维护等领域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新格局。 (记者 樊倩影 通讯员 孙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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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许昌市 困境儿童 免费教育 秋季学期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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