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通讯员姚晓芹 陈国华)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襄城法院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传递司法温情。2018年1月31日下午,襄城法院法官陈国华带领干警来到山头店镇蒋湾村,为行动不便的王女士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据悉,2017年6月19日,霍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襄城县姜紫路与山头店乡南十字路口时,与王女士驾驶的电动车相撞,王女士受伤住院。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霍某负事故同等责任。2018年1月5日,经许昌建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女士伤情已经构成10级伤残。
在知晓王女士的情况后,为了方便立案,避免其来回奔波、增加负担,襄城法院决定上门立案、主动服务,为王女士提供立案绿色通道,有效的维护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1月15日上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襄城县宣讲团成员、中共襄城县委党校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叶玉有,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专题报告会。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主持报告会。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快速反应,冒着风雪深夜出击,成功抓获一名“老赖”。
1月4日上午,襄城县法院召开了2018年度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对2018年度家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全体家事法官参加了会议。
元月3日傍晚,2018年的第一场雪如约而至,纷飞的大雪将襄城县法院笼罩在银装素裹之中。
2017年12月18日,家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聚贤乡青冈村的农民工陈某某怀着惊喜的心情跨越千里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在立案执行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领取到了自己索要两年未果的工钱31585元。
11月21日上午,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姜晓萍、许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丁建国等一行四人组成调研组莅临襄城县法院视察道交一体化工作。
11月16日上午,襄城县麦岭镇沟赵村的赵某芳从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手中接过29.4万元执行款时,开心和激动无以言表,一句句朴实的“谢谢”是对襄城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最好评价和鼓励。
9月20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奔赴鄢陵,扣押了一辆涉案凯宴汽车,有力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是出门要账,一言不和起纠纷,冲动之下毁坏财物,落得赔钱还得受到刑罚的下场。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打砸财物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张某、王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曾经因抢劫被判过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带着朋友乘着夜色盗窃通信电缆发财,结果可想而知。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月5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干警在襄城县泰安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作为“6•5世界环境日”献礼。
5月25日,一位身在外地的交通违法者主动到银行网点缴纳了罚款本金和加处罚款共计3000元。至此,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个月后,得到被处罚人的履行,正是襄城县人民法院上的 “紧箍咒”发挥了威力。
近日,记者从襄城县法院了解到,自“春雷行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执行干警主动放弃春节假期,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等地强力执行,每天都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人和事。
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襄城县法院利用春节前后执行黄金时节,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