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杨亚菲 王立珂)“我们今天就将剩余的九十多万还清,希望法院赶紧解除对我们老总的限制高消费令吧!”7月18日,中建某公司代表马某主动联系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董龙华,表示除了法院扣划走的三百余万元外,愿意将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
据了解,2008年11月,被执行人中建某公司与申请人郭某签订《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中建某公司将许昌东城区某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的工程土建部分分包给郭某,在郭某依约正当履行协议义务、且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的前提下,中建某公司作为工程承包方应当支付郭某工程款。2009年9月,该商住楼竣工,2009年11月,相关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结论为合格工程,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如约将工程款支付。申请人讨要多年无果后,将其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后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中建某公司向郭某支付工程款284余万元、损失106余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等费用。
2018年7月10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采取进行限制高消费行为,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并冻结其公司银行存款317万余元,为尽快将冻结款项执行扣划到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7月17日,执行干警奔赴千里,来到该公司所在地沈阳,在某银行对冻结款项成功进行扣划。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看到公司账上款项被划走,同时,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也深深体会到了给自己带来的诸多不便和不利影响,自知如再不还款,法院肯定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于是,7月18日一大早,该公司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还款,这才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7月18日下午,该公司主动履行93万余元。至此,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结完毕,历时八天,四百余万元的执行款全部付清,案件得以彻底执结。
7月20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宝生,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宋世旭,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赵萍一行人前往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调研执行工作。
为加强破产法研究,提高民商事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7月11日上午,许昌中院和市法学会于许昌中院三楼视频会议室联合举办了破产法专题讲座。
由许昌市委网信办组织的网络媒体“看许昌 赞许昌”活动,7月11日上午,走进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距离接触信息化带来的立案、诉讼、执行、便民等司法便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就。
7月4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审判员孙福现带队来到该院平安建设工作基层联系点建安区许由办事处调研督导工作。许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杨振华、办事处主任马书房、党工委副书记蒋峰伟陪同。
为进一步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6月29日下午,许昌中院组织两个老干部党支部,在中院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建党节”主题党日系列活动 ,60余名老党员积极参加活动。
7月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冯建民,专职审委会委员樊国有一行前往帮扶村将官池镇湖徐村贫困户徐海军家中,为他和家人带去了院党组及全体干警的关心和问候,并送去爱心捐款。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6月29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十余名执行干警在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世旭的带领下,面对法徽重温执行攻坚承诺,表示要切实提升执行质效水平,坚定信念、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前夕,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警党性意识,6月29日下午,许昌中院广大党员干警齐聚一堂,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司法为民”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就查封了几个手机“炸弹号”,并准备将查封的号码使用权移交实施部门进行评估拍卖。
月12日上午,省法院执行局吕达庭长一行,到许昌中院调研指导执行工作。
为积极推进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普法宣传活动,6月1日下午,许昌中院为来访的许昌市实验小学60余名小学生送去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
6月1日下午,许昌中院召开“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主题新闻发布会。
在“公信、文明、廉洁、创新”四型法院建设中,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信型”建设作为法院管理和法官教育的重点,于5月29日上午,组织全体55名员额法官签订诚信司法承诺书。
为增强许昌中院干警及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5月18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河南省消防协会杜普杨教员为全体干警举办了一次消防知识讲座。
5月18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律师开放日活动,两级法院法官与近20家律所负责人汇聚一堂,座谈交流。许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出席活动。